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绝对享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将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相关规定一一解答。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劳动者能够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共七种:
  
  (一)劳动者随时解除(通知和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8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时,劳动者可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随时可解除,但要通知用人单位) ,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过错(见第26条)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此种特殊情形下,劳动者以保障自己的安全为第一要务,可立即走人,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随即自行解除。经济补偿只能由劳动者事后向原用人单位追偿。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然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主动解除(预告和额外补偿代替预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预告),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额外补偿代替预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满足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并且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不能按此规定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并且,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是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劳动合同期满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比原合同更苛刻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能接受而未能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节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但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
  
  (六)用人单位解散、关闭、破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4条第4、5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具有赔偿请求权的情形,共12种: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和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是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能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是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是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是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关劳动合同中的双倍工资(加班等仍按《劳动法》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并非所有的解除合同都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过错性解除和劳动者主动辞职都没有经济补偿金。当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在咨询劳动法方面专家的意见后,采取最佳方案来争取经济补偿金。


·劳动过程中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例子并不少见。当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如何快速有效申请工伤赔偿是一大难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工伤损害的具体情形,并将工伤分级,不同级别的工伤赔偿标准不一样。那么,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我们为您解答。 一、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 (一)职工...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起诉老板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起诉老板吗?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如下法律风险:1、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同时,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存在法律的强制性,当事人不...


·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拖欠工资解决办法
      对于上班族来说工资是生活的根本来源,可是有的公司总是喜欢用各种理由来克扣或者是拖欠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现象如果没有人提出,将会一直存在下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具有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益而放松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员工只有在企业长期工作并做出贡献,才能得到较高的股份收益。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持股人资格、收益分配...


·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通常劳动者在初次入职的时候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通过这样的协议,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那对于大学生来讲,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么 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


·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咋办?
       一、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咋办?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承认无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不...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单位若想开除员工的话,其实也就是与员工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但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避免单位随意开除员工,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对单位开除做出了情形规定的,只有在符合规定情形下单位才能开除。那具体而言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开除员工...


·劳动者在就业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就业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类型,如果违反了合同约定也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劳动合同违反赔偿办法是什么?主要内容(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


·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员工受了工伤之后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进行鉴定,那工伤鉴定单位委托书怎么写?下面就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