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屋租赁合同是日常生活中老百姓遇到比较多的一种合同形式,不同的地区和部门对应的合同版本有所不同。西安市工商局为了规范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活动,特出具了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供西安市民参考,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合同内容有哪些。
  
  西安市工商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西安市 ? 区 ? 路(巷)??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办公、仓储、住宅)使用。
  
  第二条 甲方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于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由乙方按价赔偿。
  
  第三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甲方迟延交付的时间。
  
  第五条 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租金 ?元,总建筑面积每月租金 ?元,租金总额 ?元。
  
  第六条 乙方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在付清给甲方。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计 ?元;合同期满退还乙方。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房屋的下列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乙方安全使用。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
  
  第十一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合同终止时,按 ? ?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拆除本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事宜。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违约金 。
  
  (二)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供乙方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 ?元。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的,除补交租金、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款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由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应负责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六)合同有效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又逾期不返还出租房屋的,应按逾期时间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三倍的赔偿金。
  
  (七)单方中止合同,由毁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合同登记机关、鉴证机关存档。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根据西安市政府有关规定,承租人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的,应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明。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簦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地 址:
  
  电 话:
  
  综上所述,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包括房屋情况、租期、租金、续约及终止租赁处理方式,双方权利及义务等。西安市民如果想租赁房屋,可以借鉴参考西安工商局标准版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按照这个版本签署租房合同,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杭州劳动保障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保障是每个劳动者都很关心的问题,国家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有关规定,这些规定需要我们仔细的去学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的规定,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有所帮助。 一、杭州劳动保障的有关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想办法解决纠纷,这样就会比较容易解决。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使施工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二、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三、职责...


·怎样才能算是童工及使用童工承担的责任
      我们都知道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有很多工厂为了廉价劳动力冒险雇佣童工,也有些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童工,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算是童工及使用童工承担的责任,法律的有关解释及注意事项我们了解,单位使用童工要承担的责任我们也应该知道。 一、怎么样算是童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怎么确定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怎么确定 在中国的建造中,是包含很多很多房屋建造的身影的,在很多人看来房屋就是支持人们自身生活的存在是一个容身之所,但其实房屋对我们来说的意义不仅仅如此,在我们的生活中房屋的身影无处不在,我国对于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表明的呢,在下文会做一些...


·工伤赔付时间是多久?
      工伤赔付时间是多久?一、2013年后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


·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多钱?
      根据相关的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者相关的赔偿标准也是随之变化的,在每一级工伤鉴定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不一样的赔偿标准,由轻到重,相应的赔偿金也是由少到多,关于劳动法中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多钱的规定,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对于初入职场的认识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城市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
      对于初入职场的认识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城市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租房问题。租房规则繁多,花样各异,在租房前一定要做好相关准备,以防上当受骗。那么,租房子交定金交多少比较合适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看房子的时候房东都会要求我们交一定金额的定金...


·没社保可以工伤鉴定吗2023
      没社保可以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