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程序简单,有利于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所有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调解、仲裁之前,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劝导双方当事人,促使其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调解的程序简便、灵活,并有利于实现双方的相互谅解,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所有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前,都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相对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的程序也比较简单,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如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活动。诉讼解决方式与其他几种纠纷解决机制相比,最大的特征在于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介入其中,具有强制力和终局性,因而是处理绝大多数纠纷的最后屏障。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以村委会自治的过程当中,使得村民们对于国家的很多政策根本就没有法制上的意识,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留下了很多棘手的问题,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而引发的纠纷,更多的情况下还是在于由乡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的介入进行调解,要从根本上把有些村民脑海中认为土地就是自己的这种意识进行改变。
  
  


·一、上海20年买房子外地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上海20年买房子外地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2、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


·夫妻一方在异地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
      有的人为了生计,在结婚之后就选择了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外面的时间都是很精彩的,外出打工的期间就有可能认识其他的人存在出轨情况,而在家里照顾老人孩子的一方,也有可能因为长期分居两地想要离婚,那此时夫妻一方在异地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长辈在离世之后作为晚辈的不仅要处理长辈的后事还需要对长辈的遗产进行处理和分割,而长辈在去世之前的所持有的土地此时如何继承就是一个和重要的问题了,但是土地的性质直接影响到晚辈是否能够继承,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哪些呢?这就和我们来看...


·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样性,我们可能和天南海北的公司之间都存在着业务上的往来,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当中达成的交易,合同的标的物必然有具体履行的地点,当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的纠纷上升到必须要用司法途径解决的时候,想必双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合同履行地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履...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如果个人或者集体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办事处;建宁;寥廓街道办事处(含红庙社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沿江乡南盘江以西;南宁、寥廓(含红庙社区)、建宁、白石江四个街道办事处位于曲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委会...


·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2003年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


·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商业的使用年限多少年?
      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商业的使用年限多少年?在房地产市场中,除了普通住宅外,一些酒店式公寓深受年轻人的喜爱,他们买的公寓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土地使用证上面,详细记载了土地使用性质、使用人名称及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那么,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商业的使用年限多少年?下面我们就给您...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一、定金 全部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优点:几乎没有,适合于资金比较多而且不在乎交易安全的买房人。 缺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所有对交易安全的希望将全部寄托在出售...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从土地性质上分,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企业参加拍卖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样使用土地才有了书面的合法性凭证。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非常重要,如果这个证缺失,则修建的房屋在产权上面就不完整。那么国家土地使用权证书如何办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