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在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的作用非常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果。各个省市都有这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湖南省也发出过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了解下“通知”的具体内容。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
  
  湘防办字〔2006〕46号
  
  各市(州)人防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04号令)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6〕58号),加强我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及产品的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二、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按照国家人防办批准的标准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安装和检测,定点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四、人防工程安装防护设备前,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供销合同,统一使用国家示范合同文本,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人防办备案。省人防办定期对合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定点生产企业应建立有关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具体的设备型号和数量、人防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孔口防护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材料质保单等),并在十天内由建设单位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六、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年检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年检时填写《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年检表》一式四份,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
  
  (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于每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年检合格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年检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年检不合格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勒令停产,限期整改。如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将报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取消其定点生产厂资格。
  
  七、省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在我省销售和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必须到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以取得在湖南省的销售资格,进行登记备案时必须持有下列有关文件和资料:
  
  (一)在我省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二)产品在我省有固定存放场所的证明;
  
  (三)营销人员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人有变更,及时出具变更情况;
  
  (四)国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2002年至今的年检登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六)生产标准、选用图集、工艺要求、质量管理标准化贯彻情况及ISO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企业简介、2002年以来参与的典型工程项目(4至6个)的防护设备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章)、质保资料、质量评定资料、防护分部验收资料、回访业主情况反馈及使用单位情况反馈;
  
  (八)常用防护设备(含阀、地漏等)的销售指导价格 。
  
  八、省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防护设备在我省安装前,必须向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进行质量验收(分批次),经湖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九、严禁任何省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在我省非法进行产品生产,登记备案后取得销售资格的省外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销售和安装,并定期接受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检查监督,每季度将销售情况上报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否则将取消其在我省的销售资格,并依法查处其非法销售情况,同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取消其定点生产厂资格。
  
  十、人防工程一律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登记取得我省销售资格的省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或者任何非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否则人防主管部门对相应工程不予以竣工验收,一律视为不合格。
  
  十一、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湖南省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质量管理,特下发了《湖南省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的通知》,应该说湖南省还是非常重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在通知的指引下,相关部门要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安装、维护等方面加强管理,实现规范操作。


·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是每个人每天都需要去做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每位即将工作还是已经在工作的人都需要去了解的,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咨询更多的法律知识,而事务劳动关系并不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那事实劳动关系员工不签会怎样?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


·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一、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2、更改重要的密码。现在的人离不...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公司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


·公司拒绝恢复劳动关系执行怎么办?
      作为一名朝九晚五,勤奋工作的上班族,与公司维持良好的劳动关系是相当重要的,这关系着我们发展前景和薪资水平。那么当我们遇到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而被辞退的情况时,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依法使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执行呢?下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


·中午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中午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意外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自己原因导致的,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


·在我国工伤鉴定书要多久下来
      生活当中,如果受伤职工决定要为自己的工伤做伤残等级鉴定的话,那么工伤鉴定其实将会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除了自己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外,进行鉴定的时候,司法鉴定机构也需要相应的时间才能做出一定的结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书要多久下来?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书要多...


·精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精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目...


·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很多在工作的时候,第一次遭遇工伤的人,不知到该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我国的很多法规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都是有所保障的,像工伤这样的事情,当然也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做工伤认定的话们必须本人签字才可以,那么,工伤认定本人或家属必须签字吗? 一、工伤认定本...


·劳动者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们知道劳动者新到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此时人事部门的同事都会要求先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而之后要是有员工离职的话,则此时同样也是需要办理了离职手续,对自己的工作交接清楚了之后再走人。那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


·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一、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青岛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 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筑工程(含...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
      求职者应聘某家单位后,如果被录取,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办好入职手续,办理入职的时候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清楚。而有些单位并没有为求职者办理入职手续,就要求其上班,提供服务。那么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入职和不入职区别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