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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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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候在破案压力下,会对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询问或者羁押在看守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属于被侵权。那么,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国家赔偿有一定的范围,公安机关非法拘禁他人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三、哪些情况下国家赔偿不予受理?
  
  
  赔偿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受理:
  
  
  1、赔偿请求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2、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
  
  
  3、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
  
  
  4、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
  
  
  5、办理赔偿案件时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6、对赔偿请求已经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终止或者是否予以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是侦办刑事案件的主要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合法合规,对于当事人错误羁押导致其人身自由受限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要支付国家赔偿,按照拘禁天数乘以全国职工平均日工资计算赔偿金额,受害人主张赔偿,要准备好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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