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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的权益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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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后的权益如何维护?
  
  
  第一,督促用人单位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申请了工伤认定,自己只要等待遇报销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就要注意收集劳动关系、是在工作时受伤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资料、工资证明、考勤证明、厂牌、厂服、厂徽等,以免不良老板销毁证据;
  
  
  第三,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越早越好,最好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没有申请的话,自己马上申请。
  
  
  职工受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级别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作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等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认定后的权益如何维护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因为工伤的劳动者在各个方面都处于弱势而不能很好的坚定维护自己权益的立场,所以单位就更加需要履行好自己保护劳动者的义务并且主动给付赔偿而避免纠纷的发生侵害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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