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合作的转让协议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对于一家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来说,债权的转让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方式,那么,债权合作转让协议是什么,债权的转让肯定会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对于双方权益的归属有着明确的表示,另一方面协议的签订就意味着权益的保障已经有了法律约束。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合作的转让协议对于当事人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权益有了法律的维护。
  
  
  债权转让流程包括以下三方面: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债权转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债权转让的宽泛规定,给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
  
  
  相关知识:如何预防债权转让风险
  
  
  1、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以上就是对于债权合作转让协议是什么的回答,对于有关企业来说,转让协议是法律规定,一旦一方又做出违反协议的事情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维权,做重要的是人们应该对自己的企业有所留意,如果债权转入出现问题,那么后果就会非常严重。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
      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我们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关于债权转让有哪些相关规定呢?债权可以通过哪些形式进行转让呢?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相信您对这些问题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


·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一、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没有规定;低保户当然可以在银行有自己的存款,也并无有没有上限一说。 低保户一般都是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所以在银行一般没有什么存款。 民政局有权利调查你的财产...


·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一、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各方该如何纳税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股东是企业的出资者,一般来说,一个企业会有多个股东,如果是大型企业,股东的数量则更多。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一些重大事件的决策,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责任。那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我们一起来通...


·债务人和债权人什么意思?
      债务人和债权人什么意思?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含义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


·夫妻一方死后债务如何处理才好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1、夫...


·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理的吗?
      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理的吗?合同与总公司签付款给分公司付的操作是合理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


·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同时扮演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角色,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可能会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为对企业持有一定的股份,以使得企业的资产得到增加。我国对公司债转股的一些事项作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


·借款方后补借条有用吗?
      借款方后补借条有用吗?借款方后补借条有法律效力,但后补借条需注意以下几点: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2、借款时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