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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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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的时候,有人会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提前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财产涉及利益问题,有些问题不得不注意,那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很多人签订了离婚财产协议后感觉不妥,想要反悔,那对离婚财产协议反悔的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二、对离婚财产协议反悔的怎么办
  对曾经达成一致意见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形:
   1、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或双方就处处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协议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有必要给与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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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
  男女双方在登记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曾经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办理了离婚登记,发给了离婚证。如果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3、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发现欺诈、胁迫的情形不是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唯一条件。司法解释中留有余地,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国发现协议内容违法《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如果出现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协议无效而不是撤销协议。
   4、诉讼时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算。超过一年,法院不再受理。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协议,也就是夫妻在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就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之后签订的一份协议,其中详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了约定,可以说与当事人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而就该协议效力来讲,法律中是存在当事人在签字以后拒绝履行并撤销更改的情况的。因具体协议签订您可以咨询清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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