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海南省征地补偿老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您都能够亲身的体会到我国的土地资源在过去几年间的价格上体现出来的变化,总体上都是一种飞速上涨的状态当中,这一点自然也是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的时候要参考到的一个因素。目前在海南省,有部分市民反而是比较好奇海南省征地补偿老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海南省征地补偿老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一)征收水田、旱田、菜地、园地和鱼塘,按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支付;(二)征收已种植但未收益的园地,可以按作物长势比照邻近同类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支付;(三)征收林地,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四)征收其他土地,按第(一)项中旱田的标准减半支付。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征收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产值支付,属多年生作物的,根据其种类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树木按实际价格支付。征收城市效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应当定期调整。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第三十条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应当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应当获得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缓下达该市、县、自治县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第三十一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报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三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上述资料当中,其实也没办法特别准确的来给您分析海南省征地补偿老标准。因为海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超大省份,总占地面积是达到了3万平方公里左右的,这样一来征地补偿的老标准其实也不是由海南省政府去统一规定的,以后您想要知道哪一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最好确定了在该省份的具体位置,否则根本就没办法了解到征地补偿的细节。
  
  
  


·有些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有些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一般情况下购买的房屋是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这样两证齐全的情况下出售或者转让房产不会承担风险。但是现在很多情况下房屋没有土地证就出售,里面有违规问题。那么,有些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有房产...


·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温室大棚被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温室大棚建在农用地上,因此,大棚用地实质上是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借款合同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吗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有,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第一就...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关补偿的。下面我们就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


·现在的房地产股票有哪些?
       一、现在的房地产股票有哪些? 现在的房地产股票有很多,地产四大龙头是招、保、万、金(招商地产、万科、保利地产、金地集团),中国最大的地产股一直是万科。地产股是指上市公司中,以地产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股票。地产股一直是中国股市的最热门群体之一。早在1990~1994年,地产股...


·出口报关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出口报关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也不断繁荣起来,我们的一些商品也不断的向国外畅销,在出口的时候,我们需要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海关审查过后,无误便予以通行,那么在具体的出口报关流程是怎样的呢?您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出口报关流程...


·征地拆迁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征地拆迁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锁定情况未经公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镇、街道要将核实、汇总情况在拟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据调查,6个项目中,仅1个项目对调查锁定情况进行了公示。 2、原始资料不齐全。审计发现土地征收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征地时国家对该地区的一个发展建设最初的步骤,为了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公民的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征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如何约定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


·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1、我国《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公司末在注册地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末在注册地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的注册、经营、解散的有关事项在公司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在我国,设立公司时应对公司的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等进行登记,以方便相关部门的管理。但实际上有许多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不同的。那公司末在注册地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一起...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