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5、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房产证原持有人去世怎么办
  
  
  可以进行补办或者由他人继承。
  
  
  这种情况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变更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2、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 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3、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的使用过程中是可以将其所有权进行过户或者继承的,具体的流程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免在办理的过程中浪费时间。土地使用证的继承手续应当保证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真实关系以及正当目的,不得通过此程序进行非法交易买卖。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一、这种观点在现实操作中更切合实际,更符合代位权的立法原旨,能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因为依“入库规则”,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于债务人,而不能由债权人直接受领,即使在债务人怠于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虽可代为受领,但其受领后,债务人仍可请求债权人向其交付受...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商品房、商业综合体建设,都会多少涉及到征地拆迁。每个省份都对征地拆迁出台了相关条例,那么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现在由我们来做个介绍。 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


·2023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详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详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对于中国的老百姓而言,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人们买到房子后,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证,这样就确定了房子的产权。而房子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商必须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建房。那么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报告内容先是简单描述一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容积率等),及获得的开发建设批文(如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资方的资金大体投入情况(写这个是...


·农村宅基地审批多少钱一平方?
      一、农村宅基地 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


·无锡拆迁征地补偿规定有哪些?
      无锡拆迁征地补偿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无锡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很多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都被征用,用于城市建设。无锡市也制定过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无锡拆迁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和办法?下面我们罗列了有关办法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买保险的标准是什么? 当人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可能暂时的没有其他的经济生活来源,这个时候,不同的地方政府会出台不同程度的赔偿方式,各个地方对于被征地后失业的农民都有一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有一些城市会给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购买保险,那么下面以重庆为例,讲一讲重庆市征...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履行一定的转让的手续,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单位用地转让...


·江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或者企业为了进一步的发展,有的时候需要集体或者个人以及国有的土地进行开发,那么在进行征地的同时,为了保障人们的权利,会根据土地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最新江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