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
  
  当今社会职场压力大,对于工作紧张的上班族来说,有个头疼脑热也是正常现象。有的人借着身体不舒服,伪造假的病假单,向单位频频请病假,并延长病假的时间。这样的行为影响单位的效益,不利于员工队伍的管理。那么,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如何应对员工长期泡病假?
  
  1、制度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写清楚请病假的流程,病假规定必须提供市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及住院小结或门诊收费单据,公司有权向员工的病假指定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
  
  2、对现有休假证明到出具医院核实。每家医院对于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都是有规定的,一旦查出证明虚假,相关医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3、指定医院复查病情。一般是在三级甲等医院。
  
  4、病假工资降低,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泡病假的情形有哪些?
  
  1、没病装病
  
  员工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托关系或者网上购买病假单,凭借病假单要求请假。
  
  2、小病大养
  
  一般来说,小病小休,大病大养。有些员工有个小病,休息1、2天即可,但谎称大病需要休息半个月,以达到不提供劳动或者旅游、做兼职的目的。
  
  3、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的泡病假比较常见,也比较容易理解。女员工怀孕,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状态,可能身体虚弱,为了保胎而要求医生开病假条或跟公司称病不上班,这种情况可能会持续到临产。哺乳期的女员工,可能因为身体还没有恢复,也为了方便照顾小孩,会要求病假。
  
  4、合同快到期的员工
  
  合同快到期的员工泡病假是因为这些员工对于公司是不是会跟自己续签劳动合同不是很有把握,通常会通过休病假,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达到公司必须跟员工续签合同的目的。这种情况一般事情发生在工龄快满10年的员工身上,因为满了10年,公司就必须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病假与医疗期的区别是什么?
  
  病假就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员工凭借病假证明单,证明他休多久,公司给予他休多久,病假长短取决于员工病情伤势。医疗期是指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的长短由法律规定,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
  
  除此之外,医疗期与病假之间的区别最重要在于,医疗期是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HR说员工休病假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不对的,员工在医疗期内才是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医疗期本质上是保护劳动者。一般来说,生病休息是人之常情,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有不少员工利用医疗期的优势恶意请病假,达到他不想提供劳动,又享受公司提供的病假待遇,这就是日常所说的泡病假。
  
  综上所述,员工休病假主要是为了看病就医,是正当的劳动权利,如果借着看病,长期泡病假则是不对的,单位可以加强制度管理,定期到医院复核,并降低病假的工资待遇,通过有效手段,杜绝员工泡病假的现象。毕竟,员工不上班不仅影响个人,还对单位的日常秩序带来破坏。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陪护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谁赔偿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或者身边的人遇到过这样的一个问题,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那么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为此我们特地请教了平台的专业律师,下面就是他的专业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谁赔偿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


·派遣工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的不予支持,根据江苏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3条、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0条均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动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


·申请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必须的么?
      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工作而受伤的案例越来越多,在提醒您在工作的时候要注意安全的同时,也要让您在工伤发生后要注意一些事项。很多刚进入职场的员工对于工伤的相关知识不太了解。比如说,申请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必须的么?工伤认定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怎样确认?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事项。...


·企业员工不买保险可否辞退
      一,企业员工不买保险可否辞退员工不买保险是不可以的辞退的,因为企业没有的法律上的允许进行辞退,同时企业的上述行为会导致企业出现的侵犯员工权益的违法事件。辞退前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1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2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公...


·公司就员工的工伤上报时间有限制吗?
      公司就员工的工伤上报时间有限制吗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不少事故受害人,因为不清楚申请认定工伤是有时限的,常常错过了最佳的时期,给自己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认定工伤,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


·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民事纠纷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 ①追加当事人。 ②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③案情...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为了更加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通常情况下,工程的施工方在开工之前只能拿到一部分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都结束后,并且由对方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得到尾款,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需要对方进款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才可以结束呢。一、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向建设单位提供...


·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的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的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


·北京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补办
      在生活当中对自己比较重要的一些证件,您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因为有些情况下如果丢失的话,补办起来会相当的麻烦。比如说像银行卡、身份证等这些一旦丢失了,对自己有可能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的。不过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北京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补办? 一、北京工伤鉴定书丢失怎么补办? ...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因为是请假期间出现受伤,不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