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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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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的角色在我国的社会上和家庭中都是受人尊敬的一类人群,我国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对这类人做出了相应的照顾,来保证这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母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哺乳期期间合同到期都有哪些规定,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原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还在一年哺乳期之内的,
  
  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不是续签)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哺乳期作为女性较为特殊和较为脆弱的时候,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如这类人群劳动合同到期的,不用进行签署劳动合同自动顺延一年,来保证母乳期的女性有稳定的收入。不因哺乳期而减少收入,无法有效地保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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