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程行业也实现了繁荣发展。但在工程项目的合作中也会有经济纠纷的存在,在出现工程经济纠纷时,我们可以和工程方进行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我们为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程经济纠纷的含义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工程经济纠纷则是发生在工程中的经济纠纷。
  
  二、 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
  
  1、掌握合适的处理时间:
  
  工程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已经提起诉讼,或者委托中间人进行协调处理,直接找对方协商处理不合适。
  
  2、调解中取证
  
  如果我方证据不足,在纠纷调解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固定证据,万一调解不成,可以在诉讼中使用:事情的起因:如合同约定内容等。
  
  履行状况:明确双方是如何履行约定内容的过程。处理过程:争议出现后双方的态度及处理的内容。
  
  3、调解结束:
  
  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好制作调解协议,明确双方处理此争议的最终意见,尤其需要注明本争议事项与双方其他合作事项的关系,免得对其他合作事项产生影响。
  
  三、工程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 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经济纠纷
  
  在发生经济纠纷后,买卖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违约一方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对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够理解自已违约的原因。必要时,双方各自作出一定让步,最后达成和解,消除分歧。这种作法可节省费用,而且气氛和缓, 灵活性大, 有利于双方贸易关系的发展。
  
  2、他人调解处理解决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各有各的理由,不能达成谅解,需要双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调解在性质上与协商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最后的解决办法还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3、指定机构仲裁解决经济纠纷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今后如有经济纠纷,自愿把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在经济纠纷发生之后, 买卖双方相互订立协义指定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只有在订立合同时,设有仲裁条款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经济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成, 第三者调解未能获得双方的认可。买卖双方为了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冷静下来达成了仲裁协议。才能向专门的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司法机关审理
  
  司法机关审理即向法院诉讼。 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调解未果, 又无诚意达成仲裁协议, 只能由司法机关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作出最后的判决。司法机关审理经济纠纷所耗费的时间长, 支付的费用大不说, 关键贸易双方之间的关系进入了僵局,不利于双方贸易的发展。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不建议使用司法机关审理。
  
  在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中,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要错过了法律规定的解决纠纷的时期,还要保存好合同类的证据,还要注意不能影响以后的项目合作。而解决的途径主要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仲裁机构调节、法律诉讼等,通过这些途径更好地处理工程经济纠纷。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的性质和用途不一样,那么工程质保期的规定年限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国家对于普通商品房或者是商业用房的这些建筑工程的质保期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过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对于国家绿化工程的质保金也存在疑惑。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


·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禁止使用童工监察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禁止使用童工监察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劳动监察应当查明的事实及需调取得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童工嫌疑人的身份证明。 3、用人招用童工的事实(针对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事实(针对童工嫌疑人本人)。 5、用人单...


·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制度包括了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这样的认识其实并不准确。既然综合工时也存在加班,那该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
      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 还有的;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是需要发放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认定的,则需要进行处理后进行工资的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


·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有哪些变更情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是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但是劳动合同变更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


·工伤工伤鉴定有没有法定规定时间多久?
      有的,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


·私企有权利辞退员工吗?
      私企有权利辞退员工吗?私企不一定有权利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整个合同书没有一处体现劳动合同字样在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规定的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也只是一方给予另一方造成...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事情,劳动者想换工作的时候,可以提前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经双方协商后,会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这样一来,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甲方: ...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