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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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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体育比赛有没有误工费?
  参加体育比赛所受的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误工费赔偿。争议焦点在于致害人行为有无过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认为此类竞技性比赛出现相互碰撞、争抢应属正常现象,只要不存在恶意犯规、故意冲撞,应认定为双方当事人对伤害结果均无过错。各地法院在处理时,认为在有具体组织者的比赛中受伤应由组织者或由投保了保险的保险部门承担损失,但在自发组织的篮球比赛等激烈的体育运动中引发的参与者伤害事故由谁负责,实践中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由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观点认为激烈的篮球、足球等体育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的特征,参与者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因此,受害人应自担损害后果。尽管此案是以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式结案,但法官却希望藉此提醒广大体育爱好者,积极开展体育运动有利于增强身体素质,培养拼搏和团队精神。同时,也应认识到竞技类比赛本身就包含着风险成分,应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并遵守比赛规则,降低赛事风险。误工费是指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受害人如果没有遭受人身损害应获得的相关利益,包括受害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补贴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误工时间的确定:(l)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受害人可以提供其前往门诊就诊的挂号单、病历、住院记录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要求在家休养的证明等来证明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与劳动。(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定残日之后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预期收入损失应当以残疾赔偿金的方式给予赔偿,不属于误工费。总之,如果是单位在组织活动的时候没有尽到保护员工安全的义务而的发生的受伤情形就必须予以一定的赔偿以及误工费用,但是职工参加的体育比赛并非单位而是第三方的活动就没有误工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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