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该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有了提高。不少人都知道借款时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能超出一定的范围,而这就与出借人的利益相“冲突”了,为此他们想要通过将利息不约定清楚的方式来规避。那么,遇到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怎么办呢?换句话说,应该如何处理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约定的借款利息不清楚怎么办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如何处理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根据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能看出来,对于有关借款利息纠纷的问题,一般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解决的。如果您不知道怎么通过法律来解决您的纠纷,那么建议你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讨债技巧—有的放矢催款兵法
      

人们在从事某一项事业之时,应瞄准 一个明确的目标,有放矢,如此才能有所成就。在催款清欠工作中,应该确定债务目标,采用便捷、有效的方式(如公函、电话、电报催讨),从而避免目标不清、浪费精力。  

“有的放矢催款兵法”是指债权我主要通过向确定的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


·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


·拖欠货款的案由及其相关内容有哪些
      拖欠货款的案由及其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


·一、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几分合法?
      一、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几分合法? 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就合法。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生活中,不少人在要债时被告知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这犹如晴天霹雳的“噩耗”,不少债权人表示自己很无辜,因为自己压根就不知道要债还有诉讼时效这么一说,更别提知道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了。那么,在法律上,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


·债权人的利益该怎样保护
      债权人的利益该怎样保护一、债权人的利益该怎样保护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


·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或者是作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一般的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主动还款行为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一、保险代位权为什么是债权让与性质 1、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