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一、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的四倍。二是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二、民间借贷是高利贷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比如说,借贷发生时,银行同类借款年利率是6%,那么,借款的最高年利率为24%左右。也就是说,超出24%的年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总体上要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前,融资难、融资贵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有一定积极作用。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最终收取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在这,您还要知道的是,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请求自逾期还款之日或者主张权利之日起的利息的,应予支持。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借条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借款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如今还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哪里。那么本文中小编就此问题作简单介绍。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东西,具有法律效益,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种类较多的合同时,我们往往有所迷茫。合同之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合同生效...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一、恶意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恶意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罚款通知单格式是怎样的
      罚款通知单格式是怎样的 一、罚款通知单格式是怎样的 罚款通知单属于通知中的事务性通知,它是上级有关部门就某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做出违反相关制度后,以上级部门做出的罚款决定以及相关的告诫为内容而形成的一种知照性公文。既然罚款通知属于通知的一种,那么罚款通知单的写作方法就应该参照通知...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诉讼讨债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自书遗嘱落款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有效吗?
      自书遗嘱落款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有效吗?无效,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


·新刑法关于假释的条款都有哪些?
      假释也是释放的一种,罪犯在监狱里有悔改的意识,并且改造良好的前提下,为了犯人以后在社会上的生存,可以提前释放,但是在释放的旗舰不允许再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关于假释,我国的新刑法又有怎样的规定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新刑法关于假释的条款有哪些。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