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回避中的近亲属是指哪些人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们平时在生活当中的某些特定场合之下都要自己懂得回避才能够避免造成尴尬的气氛,所以在刑事案件审判的过程当中,如果不回避的话是很有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当中有提到近亲属。下面,我们主要是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刑诉法回避中的近亲属是指哪些人?
  
  一、刑诉法回避中的近亲属是指哪些人?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二、近亲属的出庭佐证特免权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争议许久的证人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刑诉法的近亲属出庭作证有特免权制度对长期以来,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法律规定如实作证是任何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不如实提供证据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甚至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在《刑事诉讼法》第48条中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 84 条第 1 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为了防止证人违反作证义务,我国法律还在实体方面作了保障。在实体上,我国《刑法》第 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罪和第 305 条规定了伪证罪。法条中并未有除外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包庇、伪证行为,不论其与被窝藏、包庇或为之作伪证的犯罪分子有何身份关系,都一律予以同样的定罪和量刑,这里面包括近亲属。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并成为了制约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个大困难。
  
  怎样促进证人出庭作证,成为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对的共同难题。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同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了庇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不作证是常见的,更多人的心理是既害怕作伪证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又害怕自己的证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使犯罪人受到法律的追究。为避免这种矛盾,证人往往选择以不知情为借口拒绝作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没有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由此得知,刑诉法回避中的近亲属主要是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自己的兄弟姐妹等这些人员的。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之下,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利提出跟案件有关的近亲属进行回避,不过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回避也不是专门针对近亲属的,为了案件审判的公正,甚至是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都有必要自行回避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多数会委托律师来提供辩护,但既然聘请了律师的,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用。到底我国法律中对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首先,聘请律师应交...


·肇事逃逸但不构成犯罪扣几分?
      肇事逃逸但不构成犯罪扣几分? 一、肇事逃逸但不构成犯罪扣几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


·在我国关于老赖跑路算拒执罪吗
      相信您最近通过一系列的新闻对于老赖的这个词汇已经非常的熟悉了吧,所谓老赖,实际上也就是自己欠了别人的钱并且自己明明也有偿还的能力,但是出于各种原因就是不还。可能在别人已经揭不开锅的情况下,老赖的生活却依然是过得风生水起的。那么,在我国关于老赖跑路算拒执罪吗? 一、在我国关于老赖...


·行贿量刑新标准是怎样的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但并不意味着一方构成了行贿罪的情况下,另一方就必然也会构成受贿罪。法律中对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处罚不同,今天我们为您带来行贿量刑新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行贿罪,是指...


·轻伤害缓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我们现在生活的安定社会都是因为国家制定了一套法律来维持着,每个人都要知法、守法。触犯法律的人都要被或轻或重地判刑,但有一些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缓刑,今天我们为您举个例子,介绍一下关于轻伤害缓刑标准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


·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一、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处理原则是怎样的?监狱执行期间新罪漏罪的处理一般都是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本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犯新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刑法规定,判决宣告...


·盗窃罪可以缓刑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些小孩子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虽然这并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但至少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而要是盗窃达到一定标准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此时盗窃罪可以缓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可以缓刑吗 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


·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区分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依据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位高权重。表面上我们看见有些人风风光光的,但是实际上权力越大,所处的位置越重要,那么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多的。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如此,我国既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同时也不允许存在玩忽职守的这样一种行为。下面我们就...


·委托代理人刑事抗诉能否提起?
      一、委托代理人刑事抗诉能否提起?1、如果被告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2、刑事案件一审二审被告对故意伤害的指控都不认可,并要求对司法鉴定书重新鉴定,因该鉴定书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的检材是当事人自行堤供,且无病历,姓名错误。在侦察阶段还发现所谓的受害人提供伪造的证据,且...


·犯罪的着手和预备的界定两者是一样的吗?
      犯罪的着手和预备的界定两者是一样的吗?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其特点是: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的本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