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有哪几种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对各种犯罪事件的定罪和处罚条例更加健全。对于以金融行业的名义骗人贷款、理财,以虚拟项目骗人缴纳预付款,最后却拿钱跑路,这样的行为都归为金融诈骗罪。下面我们就来讲解金融诈骗罪是什么,并阐述其分类和处罚规定。
  
  一、定义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三、罪行分类及处罚
  
  本类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1、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3、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信用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5、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保险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金融诈骗罪关键点就是欺骗、非法占有和妨碍金融秩序,另外,金融诈骗罪并不是一种罪名,而是多种罪行的统一称呼。根据具体欺骗形式和骗取物资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罪名,处罚也会有差异。
  
  


·我国对减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减刑的时间,其实也就是实际进行减刑的时候具体的减刑幅度,一般来讲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减刑的幅度相对就是要大一些的。同时在减刑之后,罪犯实际服刑的期限也是不能低于法律中规定的星期。那究竟我国对减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我国对减刑的时间是...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我国公民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犯罪活动,法院在进行制裁的时候,都会对犯罪主体进行定罪。犯罪主体在我国法规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方便您理解这一法律常识,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什么是犯罪主体? ...


·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回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我国将会受到极大关注,这是因为刑事案件的处罚都非常的严重,因此必要要慎重对待。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受案回执,但是很多人不太清楚回执的事项,比如说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回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回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立案回执...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可能造成轻微伤,也有可能直接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当然造成不同的损害结果,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不同的。那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判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罚,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


·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
      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法律中规定职务侵占罪也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这里的主体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毕竟此时要求是利用职权侵占公司的财物,如果不具有这样的身份,自然不能认定构成此罪。那在量刑处罚的时候,职务侵占判缓刑是否可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职务侵占...


·刑事抗诉要点应该如何办理
      一、刑事抗诉要点应该如何办理 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


·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有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有什么? 一、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从指定对象上看,指定辩护人必须具有律师身份,这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更加专业的...


·正好三年可以判缓刑吗?
      正好三年可以判缓刑吗?正好三年可以判缓刑,因为在这个以上、以下、以内,这些都是包括本数,也就是包括了三年。对于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缓刑的初步条件。法律依据:1、按照《刑法》第72条的立法原则,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妨害植物防疫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


·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是否会数罪并罚
      一、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是否会数罪并罚? 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


·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发展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保障自身企业的正常发展,但是有的公司企业违法集资也就是非法集资,法律将严惩不贷,那非法集资案证据不足能判刑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