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子女抚育费其实也就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抚育费的支付问题。而现实中,支付未成年子女抚育费的也是有一定原则要求,那到底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离婚时可放弃子女抚养费吗离婚时,放弃抚育费的协议实际上是一个由父母一方基于亲权行使代理子女进行财产管理的权利而作出的合同,这个合同抛弃了该子女的要求父或母其中一方给付抚育费的财产权利,其成立的前提是保证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幸福,至少不能对其应有权利进行损害。根据各国立法实践,亲权包括对子女的身体监护和财产管理,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原则上限于财产法上的行为,而不及于身份上的行为,因为身份行为不容代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只能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须代理人同意等规定也只是指财产方面而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亲子关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为权利人所处分的法律关系,不得为权利人所抛弃。离婚后,父母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但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并未解除,父母仍应承担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故子女可以在必要时超出原协议,要求父母任何一方给付抚育费。另外,父母双方对抚养子女进行的约定,都是义务人之间对义务承担的约定,犹如夫妻双方约定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只对义务双方有约束力,当该协议损害权利人利益时,权利人仍享有诉权。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支付一定数额的抚育费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这个义务是法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免除。当然子女抚育费的支付也有一定原则要求。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


·结婚后该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结婚后该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


·离婚了孩子爸爸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孩子爸爸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在我国去法庭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式无非就是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一般都是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才要向法院诉讼离婚的,不过像离婚的这种事情,这是在特定情况之下才会发生的,所以估计一般人都不太了解在我国去法庭起诉离婚怎么办?如果决定要起诉离婚的话,肯定原告需要了解一下这些法律知识。 在我国...


·可不可以对离婚调解书反悔
      可不可以对离婚调解书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


·对方重婚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对于婚姻来说,当事人只能是两人,如果原本属于两个人的婚姻出现了第三个人的插足,那么这场婚姻很可能会变成一场悲剧。一些人抛弃家庭选择和他人同居甚至自称夫妻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那么现实中,对方重婚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方重婚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一、婚内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内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罪吗? 婚内与他人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罪,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所发现配偶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


·股东优先权与家庭共有权的竞争
      1、在以股权类财产为标的的家庭析产纠纷中,股东优先购买权与家庭财产共有人的优先受让权之间会产生竞争情形。因此,如何正确适用二者之间的权利竞争规则是司法实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股权本身受物权法调整。物权法所有权制度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


·离婚后的男人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的男人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