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关于高空坠物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好还是其他方面也好,相关的防范措施以及相应的高空坠物的责任方面已经涉及到够多了,所以说针对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
  
  从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来看,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包括三类:
  
  (1)与土地相连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3?地上堆放物。
  
  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的物件应是指第2种情形,即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因此责任人应是该搁置物或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该责任人只能是惟一的,而楼上其他住户因不是该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不可能是责任人。
  
  从法院裁判的理由来看,将这些不是责任人的其他住户列为被告的原因除了查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外,还因为他们是该楼房的实际管理使用人。那么这个理由能否成立呢?从表面上看,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理,这些住户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均享有该楼房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是该楼房的实际管理使用人。但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的物件不是指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本身,而是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因此只有一户住户对该物件享有所有权,实际管理使用该物件,而其他住户均对该物件无所有权,也不实际管理使用该物件。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法律规定中是严格区分开的,因此不能以这些住户是该建筑物的实际管理使用人就当然地认定他们也是该致害物件的实际管理使用人,故法院裁判将不是该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其他住户列为被告并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要件形态
  从几起案件的法院裁判看,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之所以不能免责,是因为法院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理,认为楼上住户都不能提供证明自己与该伤害事件无关的证据,都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因此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观点能否成立呢?有关这类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主要有:?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内容已见前述?;?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分析上面几项规定,第?1?种情形是实体法的规定,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倒置的是主观要件;第?2?和第?3?种情形是程序法上的规定,第?2?种情形规定倒置的是“侵权事实”。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究竟是指损害行为还是指全部构成要件,没有明确,导致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操作不统一;第?3?种情形是对第?2?种情形的具体化,两者具有承续的关系,它更加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要件形态仅限于主观要件,即加害人的过错,而其他法律要件仍需要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受害人在诉讼中必须对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以及损害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所致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此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要件形态只是主观要件即加害人的过错。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排除
  判令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难以自圆其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规定。那么法院裁判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是否正确呢?笔者持否定意见。第一,从主体上讲,公平责任只适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高楼坠物伤害案件的加害人只有一户住户,因此说如果法院要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只能在这一户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适用。第二,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而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被告如果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可免责,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要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一样,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依据。因此公平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在主观要件上是互相排斥的。综上所述,关于以上案例以及关于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这一问题的相关资料,我们已经为您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在面临楼房高空坠物的责任的时候不管是谁的责任,都要听从相关专门机关的建议,通过这些建议来解决问题,如果说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通过我们网站在线联系律师,希望能给您帮助。
  
  
  


·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产流程
      流程如下:(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


·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与开发商打交道,而此时就需要购房者能够小心注意,以免落入开发商的陷阱之中,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对于购房的流程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到底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第一...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答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
      绝大部分人都会买房,其中有不少都会选择在房产开发商那儿购买商品房。人们在买房时要精挑细选,一步都不能大意。在开发商违约时要及时向开发商索要赔偿或者是要求退房。而从违约的具体情形来看,购房者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赔偿?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时候可以向开发商要...


·签订按揭买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由于买房往往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因此很多人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都会选择按揭买房,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签订按揭买房合同,那你知道签订该类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按揭贷款买房,签订合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贷款合同丢了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贷款成功方法以后,贷款合同通常就会被双方妥...


·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在进行房产诉讼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在实践中,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一裁终局。 如果购房...


·二房东转租商铺需要获得房东的同意吗?
      二房东转租商铺需要获得房东的同意吗?二房东转租必须获得房东的同意,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割
      近年来,各地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房屋拆迁,而此时就会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安置房进行补偿。那这种情况下,要是刚好遇上夫妻离婚的话,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割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割 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


·安置房,即是指政府为了道路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进行拆迁改
      安置房,即是指政府为了道路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进行拆迁改建后,为了安置被拆迁户和原本住户而建造的房子。这些房子往往让人疑惑于它们的归属权以及是否可以进项交易。无锡与全国其他各地相同,有许多安置房的存在,那么无锡安置房可以买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安置房是什么? 安置房,是政府...


·虽然最近期房受到购房者的追捧,但购买期房后又想转让的购房者也
      虽然最近期房受到购房者的追捧,但购买期房后又想转让的购房者也不在少数。由于期房的转让是购房合同的转让,而不是房屋的转让,因此期房转让的方式与普通商品房有很大的不同。那么,期房转让的方式有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期房转让的方式有几种 1、认购合同转让 这是投资购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