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法误工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非法侵犯,比如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因为暴力执法而导致公民的劳动能力受损,在这些特殊情形之下,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当中应该包括误工费的。在此期间,作为被侵权人,应该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赔偿法误工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误工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受到身体伤害的,误工费按照上年度国家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受到身体伤害的可以提高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倍。造成残疾的,最高可提升到10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最高为20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二十五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八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第二十九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误工费根据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计算标准赔偿。比如侵权人的身体遭受到了伤害,国家在赔偿误工费的时候,按照我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日平均工资的五倍赔偿,劳动能力严重受损的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日平均工资的20倍。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


·西安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西安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如今,不少工程纠纷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西安,有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会选择聘请债务纠纷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打官司聘请债务纠纷律师是要花费一定的费用的。到底西安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经为您具体介绍。 工程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不合法,试用期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因为工伤辞退员工不合法,要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施工人员对建筑成品的保护而制定的办法,没每个建筑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是都是大同小异的,下面有关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实践中,不仅受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也是有权利提出认定申请的。只不过在不同主体提出申请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期限不同。那究竟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般是多久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您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可能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过有的人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得到的结果并不是十分的满意。在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总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些地方做的确实不是很好,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


·申请仲裁是否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仲裁是否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不会,按照相关的案件进行办理的。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工伤申报时限是多少
      工伤申报时限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


·加工承揽中受伤,主家需要承担责任吗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