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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文号:法发[2008]10号 发文...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法发〔2008〕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