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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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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的地点
  西南司法鉴定所是2007年1月由重庆西南医院依法设立、经重庆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许可证号:500007057,是沙坪坝区唯一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拥有鉴定人30余名,均为西南医院各科室资深教授及骨干人员。2013年1月该所法医临床及法医病理鉴定领域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可以在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及死亡原因鉴定报告中使用“CMA”标识的机构之一。
  二、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应提供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在重庆这个大城市,重庆西南医院中有针对工伤进行的鉴定的场所,而且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得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能够有法可依,这不仅是国家对人民负责的表现,更加体现了国家把人民的利益始终放在了第一位,一旦出现和工伤相关的伤害时,就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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