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90条的规定,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二、侵犯名誉权怎么写诉讼状?
  
  民事诉讼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一般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企业作为员工的管理者,也没有侵犯员工名誉权的特权,而且对于公司的侵权行为,员工千万不要因为就业压力过大就选择隐忍,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名誉权的同时,企业很有可能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去威胁员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也是违法的。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公司应赔偿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因为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看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很多投资人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只是纯粹的投资人股东,...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在各种公共场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防工程,似乎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它的标志。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人防工程要如何使用和管理呢?法律是否就相关问题有明文规定呢?我们现在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人防工程属于公共建筑? 建筑人防工程是民用建...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没有任何级别的工伤还怎么赔偿? 一、赔偿费用 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费、住宿费。 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补偿。 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住院期间伙...


·我国童工是多少岁?
      有的人至今分布清楚童工与未成年工,虽然他们都是属于未成年人,并且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从根本上来讲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年龄上面。那么一般童工是多少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童工是多少岁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程质量鉴定时间是否存在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程质量鉴定时间是否存在限制?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的情况,这就导致了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工程,因此,您普遍对工程的质量问题作出严格的规定。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进行鉴定,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程质量鉴定时间是否存在限...


·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吗?
      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吗?辞职后单位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辞职,到期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
      辞职员工补偿申请书需包含的补偿理由有哪些?或许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许多企业和员工仍然认为员工辞职要写辞职申请,要得到单位批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现行法律规定得很明确,员工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企业即可,没有其他条件。 许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辞职时不办理工作交接或与企业有未...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有多久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有多久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4.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 装修工程为2年。二、装...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农民工工资发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因此也需要我国政府大力的重视这个问题,比如说我国对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了管理办法的规定,那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承包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在哪里?
      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内部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关系。除了我们平时所知的劳动关系之外,双方还可以建立承包关系。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是不同的两种劳务方式。许多人并不了解承包与劳动关系的区分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承包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在哪里?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