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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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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是对有过错方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在金钱上的弥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满足以下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上述四种侵权行为之一。
  (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二、离婚可以向小三索偿吗
  离婚可以向小三索偿吗?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了解了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离婚不能向小三索偿。需要注意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所以,如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提起离婚诉讼,最好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你办理离婚诉讼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向有过错方主张赔偿,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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