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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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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起诉离婚的,首先要起到离婚诉讼程序,这就要求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进行立案审查,那么这个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呢?如果你对此不是很了解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大致向你介绍一下诉讼离婚立案的程序:
  1、起草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写签名加右手食指指印;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立案程序完毕。
   二、离婚立案注意事项
  立案并不像当事人想像的仅是一个简单材料递交的程序,实际上它会因为案件情况的不同、法院的不同、立案法官的不同、政策及法院内部原因、以及材料手续是否齐全等多种原因,立案时法官首先要查明被告是否在本区居住,如果不具备在立案法院所在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等法定管辖条件,法院是不给立案的。因此,如果被告是外地人,或者户口所在地与起诉法院不在同一个区,那原告就得在立案时向法院提交被告在本区居住的相关证明,最常见的证明就是暂住证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但是,如果暂住证颁发日期距起诉日期不到一年的,法官可能会告诉你:经常居住地必须是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而你的暂住证表明对方在本地居住时间不满一年,所以你的案子不归这里管,无法立案。如果真的这样较真,那你可以先给法官解释一下原因,不成的话你再考虑过会换个窗口再试试,再不行的话那就提交房产证、租房协议、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居委会的证明等材料,综合相关证据让法官相信在本区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如果没有暂住证,或是取得暂住证的时间不足一年,尤其是已经在本区购房的情况,那就到住所地居委会开证明:证明内容只要能说明被告在该居委会辖区内的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就行。但要注意,如果你之前没有在小区里的居委会作过居住登记,那最好先拿房产证、结婚证、物业交费单等材料去作个登记,然后改天再去开居住证明,不然人家可能会因为你之前没有登记、无法证明你在此居住而拒开证明。如果被告只在居委会辖区内租房而没有买房,那就得拿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等证件去居委会开证明了。实践当中,如果居委会不能按我们的意思说明居住时间满一年,那你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一般可能通过。
  实践中,只有法院顺利的立案了,那么才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具体起诉离婚立案程序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具体的阐述,您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同时,在立案过程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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