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鉴定标准有哪些?
  
  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全由损伤所造成,疾病未起作用,损伤与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100%。
  
  ②、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主要由操作所造成,疾病只起辅助作用,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70~90%。
  
  ③、既有损伤又有疾病,两者单独存在都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或者在造成目前后果的作用上同等重要,难分主次,则损伤
  
  与目前后果之间系界限型因果关系,为40~60%。
  
  ④、既有损伤又有疾病,损伤是诱发或加重因素,即损伤比较轻微,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但能诱发或促进疾病的发作,则
  
  损伤与目前后果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为10~30%。
  
  ⑤、既有损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所致,则损伤与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为0%概念
  
  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
  
  二、损伤参与度的概念
  
  “事故寄与度”术语是日语中的汉字,其含义已经日本化了,无法用汉语进行字面解释。根据事故寄与度的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损伤参与度”概念。
  
  在十多年前我国法医学界对损伤参与度没有统一的认识,江苏高院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试行)》没有使用损伤参与度这一概念,而使用通俗易懂的“伤病(残)比”。伤病(残)比实质上与损伤参与度是一致的。目前,在新发布的鉴定标准均使用损伤参与度。
  
  1.《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附录A对“损伤参与度”规定如下:
  
  A.1损伤参与度的表示
  
  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100%,75%,50%,25%,0五种。
  
  A.2损伤参与度的划分
  
  A.2.1完全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
  
  A.2.2主要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对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75%。
  
  A.2.3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程度,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
  
  A.2.4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对其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A.2.5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2.《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1-2010)附录B对“听力障碍因果关系判断及程度分级”规定如下:
  
  B.1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判断
  
  B.1.1听力测试结果发现存在听力障碍,同时发现存在影响听力的既往疾病或损伤时,应分析损伤对听力障碍后果原因力的大小,判断损伤与听力障碍的因果关系。
  
  B.1.2损伤导致听力障碍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
  
  B.1.3若损伤与听力障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完全作用或者主要作用,则根据听力障碍程度进行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评定。
  
  B.1.4若损伤与听力障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相等作用),或者间接因果关系(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则应判断损伤与听力障碍的参与程度,一般不宜根据听力障碍程度直接评定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
  
  B.1.5若损伤与听力障碍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只说明因果关系,不评定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
  
  B.2损伤参与程度分级
  
  B.2.1在确定损伤致听力障碍中的作用分级后,判断损伤参与程度。
  
  B.2.2损伤参与程度分级如下:
  
  a)没有作用(无,缺乏,微不足道) 0%~4%;
  
  b)轻微作用(略有一点,很低) 5%~15%;
  
  c)次要作用(一般) 16%~44%;
  
  d)相等作用(大致相同) 45%~55%;
  
  e)主要作用(很高,非常) 56%~95%;
  
  f)完全作用(全部) 96%~100%。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同时存在着疾病等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也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还应当由鉴定机关根据造成的实际伤害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肇事逃逸撞的电动车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撞的电动车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


·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
      高空坠物,导致民事主体的车辆遭受到损害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请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一般都会购买保险,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得到理赔呢? 一、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 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


·相信大家都知道,饮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否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相信您都知道,饮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否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而醉酒驾驶则更为严重,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醉酒驾驶的当事人在驾驶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从而构成交通肇事罪。那醉驾机动车肇事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机动车肇事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在最...


·买房子需要哪些程序 房屋交易流程:
      买房子需要哪些程序 房屋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20%),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不挂车牌怎么处罚
      不挂车牌怎么处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二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


·法律规定没检车交强险赔偿吗?
       没检车交强险赔偿吗?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


·永州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有哪些?
      永州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有哪些?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


·交通事故人伤残无力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残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赔偿受害方的事谊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无效的,受害...


·一、交通事故的分级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的分级标准有哪些?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一、离婚财产诉讼200万交多钱?
      一、离婚财产诉讼200万交多钱? 离婚财产诉讼200万的诉讼费为22800元。计算方式如下: 200万元×0.9% 4800元=200万元×0.009 4800元=18000元 4800元=228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被别人故意撞我车判刑吗
      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