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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处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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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处理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能获得安置补偿吗? 征地拆迁房屋如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即使其所有人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且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而非拥有产权证明的人,产权证明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方式之一。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因此只要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所居住房屋并非违章建筑,也并非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且根据房改政策,其对上述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应当对其进行合法补偿安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强调,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除此之外,各地多有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房屋补偿问题,如《解决漳州市区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意见》、《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等,都可以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时的参考。通过对上述条文的阅读,相信您已经对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是否应当给予安置补偿已经没有疑问了。征地拆迁在目下已经与大多数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您实有必要对其有所了解,但是知晓与运用并不总是一回事。因此,我们建议,在遭遇纠纷时,您还是应该及时联鄂州律师,以便获取专业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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