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税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民在办理税务业务的时候可能会因为某些问题和政府有了冲突,而公民始终认为是地税政府侵害了自己就可以根据其作出的相关决定要求复议,但是复议作为一种严肃的行政程序需要有规范的申请书才能启动。那么,地税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一、地税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文书的基本知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清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一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二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四是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五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六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法,导致未缴、少缴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没收其非法所得。七是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属于相应的复议机关管辖。复议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复议。要根据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相应地申请复议。对国家、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分别由其上一级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别管辖;对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联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由各自的上一级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
  
  第五,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提出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第六,复议申请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提出复议申请,即丧失复议申请权。法定期限主要有:一是对征税行为不服,须先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且先须纳税,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二是对税收保全,强制措施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申请人对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担保行为、保证金、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不服的,自知道行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起诉。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复议或裁决不予受理。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制作要求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制作该文书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及相关理由、事实证据等内容。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格式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
  
  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法定代理
  
  人姓名 职业 单位 电话
  
  住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
  
  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综上所述,如果地税政府在对公民收取税费的时候应该遵照严格的规范进行而不能随意通过裁量权来侵害公民的权益,而复议的程序并不是只要申请书就足够的,有后面程序的需要建议找律师帮助。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政府也都在加紧征地工作,其中必然的要牵涉到征地补偿的问题,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利私自的将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剥夺,因此在征地的过程中制定一套合理科学的补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做到了法理与人权的结合,保证了...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按照不同的分类,在结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各种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温州也不例外。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可以按照流程提出续期的申请,具体来说,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征收土地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土地在我国不论是什么时候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政府在进行收土地的时候有一个价格标准,对于被征收的人来说征收土地价格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少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多了呢?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征收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呢? 变化一:土地征收评估价格完全按照市场 让专业机构得出一个专业价格,依据专业的程序、法律赋予的权...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的征地类型有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当然林木用地也不例外,这些类型的征地国家都会给与一定的补偿,各个地区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1、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转让还是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转让还是流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


·深圳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深圳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为了让城市和农村在经济、交通等各方面快速发展,政府会相应采取很多种办法来响应,其中征地就是其中一个政策。政府对其进行征地,对这些征收来的土地加以创建、改造,适应社会的发展。原来的主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深...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但是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在抵押贷款上是有差异的。现在较大数额的贷款基本都需要相应的抵押物,而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