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工作中常见的可能是单位一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实践中也是会出现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那么此时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什么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签,协商续签合同事宜,避免不续签的补偿金。3、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5、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未及时续签,需付双倍赔偿。《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为了提高我国《劳动合同》的签约率,避免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所带来的社会混乱,将稳定劳动用工关系作为我国法律控制的重点环节之一。所以,每一位企业HR,都要有正确认识,确保本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约保持在100%,并对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因小失大。阅读了上文后,我们知道要是单位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此时单位是不能勉强员工续签的,因此只能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补偿之后,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从此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不再负有之前的权利义务。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在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人士是会受到惩罚的。建筑工地上,有些地方在修建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的完美,会对工程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的质保期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的问题的介绍。 ...


·上下班的途中摔倒了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的途中摔倒了受伤算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


·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外出找工作时,我们时常担心的是怕公司在工资问题上抵赖不认账,被录取工作几天后却被公司通知说无法胜任该职位,但是还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工作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这就要看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公司不得否认支付工资的事实。一、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
      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之前或期间,建设单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往往会与施工单位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数目的金钱,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来约束施工单位。那么,作为保证金的一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又是什么呢?一、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是多少?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


·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需要提醒的是...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有哪些? 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许多子工程所组成的,且需要各子工程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具体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于那些验收不合格的,需要返工。不同工程进行验收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分布工程是常见的子工程,你是否知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有哪些?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根据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即使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但是仍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男方名下的存款,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效益都归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不问夫妻收入对其的影响,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
      如果合同期外辞退员工如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提起,一般的仲裁时间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建筑工程在竣工以后,如果在规定的质保期的时间之内都没有出现什么质量上的缺陷,或者是有缺陷也已经经过修补完善,那么到了时间,开发商就必须将当初预留下来的质保金返还给建筑商,质保金的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退还是什么...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索要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继续拖欠,问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暂时周转不开,此时让公司老板或财务打一张欠条。 其次,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那么就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告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