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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医疗期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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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要是身患重大疾病的,此时可以向单位请病假进行治疗,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单位也是要给予职工相应的医疗期的。不过这个职工的医疗期怎么计算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的医疗期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
  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二、职工医疗期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
  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究竟职工的医疗期怎么计算?上文中已经作出了具体的介绍,各位可以适当的参考一下。而即使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也是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其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至于医疗期工资怎么支付,我们将在上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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