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有些劳动者就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借口,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那么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一个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而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
  
  2、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
  
  4、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注销等情形的。
  
  除此四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与工伤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问题中的八级工伤员工长期休病假不来上班,因为该员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伤病,在员工主观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因为员工的工伤身份,即使其医疗期满不能来上班,或者上班不能从事原有工作,公司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问题
  
  1、用人单位需支付辞退赔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知,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2、辞退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辞退补偿。
  
  月工资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若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除非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过错责任外。所以,处理这样的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的法律帮助。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在您的视野中,是否医疗过失是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中之重,那么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有哪些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吧。 一、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 (一)鉴定...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一、 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____________,优惠成交价______...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您肯定都很想知道怎么才能检查医药商标的使用范围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我们也是经过大量的搜索探寻,翻阅资料才找到了医药商标的知识,毕竟在中国医药行业是非常受重视的行业,下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的知识。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商标法》和《药品管...


·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形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面部轻度毁容;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平方厘米;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


·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老百姓到医院看病时,如果医生存在误诊行为,很可能导致患者发生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医疗纠纷。这时,患者家属可以同医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不行的话还可以通过医疗卫生部门的调解,确定赔偿方案。在医疗纠纷中,医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那么医疗纠纷医生赔偿多少?下面我们一起...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


·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
      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 一、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吗? 医疗事故发生后法院不一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审理案件,通常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审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


·医疗损害责任起诉状范文
      医疗损害责任起诉状范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健康。但是医疗纠纷的案件出现的也越来越多。很多患者认为在案件中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他们就开始写医疗损害责任起诉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医疗损害责任起诉状是什么样的?医疗损害责任起诉状 ?原告:...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这类侵权行为中,赔偿一方的通常为医院。但因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通常属于特殊侵权赔偿,所以很多人不明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负责原则,那下面的我们为您解决分析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