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安阳市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的规定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等问题规定如下:
  一、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原则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侧重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同时兼顾各方利益,保证房屋拆迁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由房屋区位补偿基价和房屋结构补偿基价构成。房屋区位补偿基价主要包括土地补偿价值及配套费用等。
  三、成套住宅房的补偿成套住宅房是指室内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配套设施的单元式多层楼房。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补偿价格=(房屋区位补偿基价+房屋结构补偿基价×K1)×K2×房屋建筑面积K1为房屋成新系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K2为房屋层次系数,根据房屋楼层差的实际情况,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确定。
  四、非成套住宅房的补偿非成套住宅房是指功能单一的三层以下非单元式住房。非成套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补偿价格=(房屋区位补偿基价+房屋结构补偿基价×K1)×房屋建筑面积K1为房屋成新系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
  五、非住宅房的补偿非住宅房是指房产证载明“住宅”以外其它性质的房屋。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补偿价格=(房屋区位补偿基价×K3×K4+房屋结构补偿基价×K1)×K2×房屋建筑面积K1为房屋成新系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保养程度确定。K2为房屋层次系数,根据房屋自然层数确定。K3为用途系数,根据房屋用途性质确定(包括营业、办公、工业及其它)。K4为临街一层营业房街区系数,根据临街一层营业房所在道路及临街状态确定。
  六、实施货币补偿的,在本规定住宅和营业房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可上浮8%。
  七、实施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位置、房价应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公布,安置房价应参照年度拆迁货币基准价及相关因素确定。
  八、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本市被拆迁房屋,以本规定为基本依据。
  九、涉及单位单宗大面积土地收购储备及市政工程拆迁的,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未能涵盖的其它情况,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一、各县(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本规定自2007年8月22日起执行。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拆迁项目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详细的规定了安阳市的征地拆迁的细则,以及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实行补偿的方法有许多种,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都可以作为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法。被征收土地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相应的依法获取自己的补偿。当您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受到侵犯时,也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怎样解决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怎样解决 在耕地上建房的土地承包纠纷如今是我国农村经常发生的问题。此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村土地随让农民耕种,并且一直有权耕种,但是在本质上集体才是所有者,而农民自身是不可以随意处分该土地。我们今天就和您介绍,土地承包纠纷的相关问题,帮助您保护自己的权益。 ...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我国的土地虽然采取的是公有制的方式,但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一定面积土地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注意是是,转让是由风险的,你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一、转让标的(...


·房地产违约应注意什么
      房地产违约应注意什么 1、购买商品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 必要的时候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2、购买商品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不要看表面现象就被迷惑了。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设...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这片土地所属人的凭证,我们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比如贷款买房、迁移户口等。土地使用证是很重要的一个证件,如果没有保管好弄丢了,就要马上进行补办。一般去服务大厅里办理业务需要排队取号,号码轮到自己的时候就可以去...


·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
      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下面通过对增资转让现象的分析,揭示其根本目的和基本成因,有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此类应税行为的税收管理。 一、根本目的 增资转让的根本目的是规避纳税。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藤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4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43元/亩到16174元/亩之间。 塘步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9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72元/亩;...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在买房后,房主一般会做的第一件事就会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材料、用途都是不一样的,且不同的地方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故而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麻烦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在杭州土地使用证的相...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哪些?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土地租赁等事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因为结婚,一方要求在土地使用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其他原因想要加名字,那么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是否可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是否可以在土地只用证上加名字...


·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为了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村集体以外符合规定的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合同,承包土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下面就由律师我们来为您进行具体介绍。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