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为了国家的发展与繁荣,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国律法的强制规定,若是偷税漏税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国对纳税人的纳税地也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相应的纳税地纳税。那么,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哪里呢?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个人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税款入库地点是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的顺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地点是个特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因此,居民个人将其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其纳税地点应该是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如果转让方是境外个人呢?首先依据股权转让人所在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相关条款规定,明确中国税务机关拥有对该笔所得的征税权,如果我国有征税权,则该笔税款入库地点依然为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二、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或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国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与个人的相比,前者是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而后者是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两者明显不同。三、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其中国境内的企业的股权(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以及转让其在中国境外,但由该机构(场所)所持有的股权(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应当仅就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四、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非居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主要指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五、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中对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所取得的所得也有特别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股权转让受让方为个人,如果无法扣缴企业所得税,可以由非居民企业到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内容是我国对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的具体纳税地点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据股份转让的双方当事人的类别不同纳税地点也有所差异,总的来说,纳税地点一般在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企业主要经营地等处,您在纳税之前一定要确认清楚具体是在哪里报税。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近年来,国家为了发展城市建设,有时需要大规模的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征收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所以各地征地补偿款额的多少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的相关信...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可以吗?可以更改的,需要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是住宅吗 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


·花莞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花莞高速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根据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耕地赔偿标准最高,最高为123万/公顷,建设用地赔偿标准是98万/公顷。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老百姓的一些利益的着想,需要建设很多的公共基础设施。那如果建设水库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一个土地的征收问题,当然征收的话并不是免费的,需要给予老百姓一定的补偿,那么,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一、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建...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深圳征地拆迁赔偿律师 一、拆迁征地律师收费: 代理房地产、拆迁等经济纠纷、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二、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有效? 有效的;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


·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对于生活在郊区的农民来说,在城市化浪潮中,很有可能面临征地拆迁。这是一件大事,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的补偿款可能会影响农民的命运。因此,作为被征地农民,必须了解征地补偿的相关知识,以便更好的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那么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本文给您做个详细...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包括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工程质量认定书等。其中工程质量关系到业主的根本利益,开发商必须保证建筑质量符合要求。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概括总结。一、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一、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的登记方式 1、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在发行本期债券前,抵押人先出具《抵押资产承诺函》,承诺将明确的抵押资产用于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抵押资产登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根据我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