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在近几年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之建立起来,那么企业也是会扩大自己的规模并建立分公司的,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也是可以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当分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的。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
      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哈尔滨作为黑龙江的省会,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很多。此时便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哈尔滨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具体细则,详情请阅读下文。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


·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质上是属于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有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正常的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劳动关系进行变更的话,员工是应该尊从用人单位的安排的。并且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针对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的这一问题是有着详细的划分的。 一、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体损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伤保险的理赔是一有定标准的,员工在工伤之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的数额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来赔偿。那么,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的了解吧。 (一)医疗费 1、要...


·工伤能做司法鉴定怎么进行
      工伤是很常见的,您可能也听说过有关工伤的事,受伤以后要积极的治疗以外就是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工伤能做司法鉴定的,但是必须按照工伤的标准和司法鉴定的要求进行,确保通过严格的司法鉴定得到一个符合实际的情况的工伤等级,具体的该如何进行工伤司法鉴定,可以到本文进行深入了解。 一、工伤能...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什么情况下会暂停或解除劳资关系呢? 1.停薪留职:如果单位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在“无薪和停留”期间,不得将其作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工作期。 2.放长假:如果由于单位原因长假的员工没有职位或无法安排工作,他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长假”期间,...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精神病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有哪些 一、什么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 它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建立和形成的资料,它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的作用是:指导生产;预知危险,消除隐患;反映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如何管理安全...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建设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确立了其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 2 、 虽然《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