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什么人担任项目经理,视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等各方面的才能。
  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效的组织机构的建立是建设项目管理成功的组织保证。首先要建立一个能完成管理任务,使项目经理指挥灵便、运转自如、工作高效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其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进行建设项目管理的组 讧E,一个好的组织机构,可以有效地完成建设项目管理目标,有效地应付各种环境的变化,形成组织力,使组织系统正常运转,产生集体思想和集体意识,完成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
   2、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为全面系统地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首要任务是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企业依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系统,编写质量手册,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使之具有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2)人、材料、机械的控制。
  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应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加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材料是构成建筑产品的主体。在建设项目中,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是至关重要的。机械是实现施工的重要手段,是建设项目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对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选好、用好机械设备至关重要。
   (3)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
  在项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很多,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因此,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特别是施工现场的环境,应建立文明施工的环境,保证材料堆放有序,道路畅通,为确保质量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施工工序是形成施工质量的必要因素,为了把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必须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工序部分检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来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是否稳定、正常。
   3、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
  建设项目的成本是指以建设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货币形式。
  随着建设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逐步推广,项目的成本管理也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并且已经得到应用。可以说,项目成本管理已成为建设项目管理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标志,因为它能够体现建设项目管理的本质特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能够提供衡量建设项目管理效绩的客观尺码。
  制定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设项目成本的控制,不仅是专业成本人员的责任,也是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的责任。要按照自己的业务分工负责。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 tL,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就是要求项目经理对施T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全面负责,特别要把成本的控制放在首位。
  建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项目管理人员的成本责任,不同于工作责任,工作责任的完成不等于成本责任的完成。如:单方强调质量,忽视了成本,单方做到供货及时,但忽视昂贵的价格等。因此在完成工作责任的同时,还应考虑成本责任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成本管理责任,使每个管理者都具有成本管理意识,做到精打细算。
   4、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所谓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就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
  坚持安全管理原则即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步。管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具有促进与保障的作用。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机,效果也不会明显。生产组织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员性参与安全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生产活动中对安全工作必须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
  明确施工管理制度,做到按专业、岗位、区域等包干负责。在建设项目中对现场各个方面专业的管理,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有奖惩,评比结果公布于众。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呢?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减少问题,同时也提高企业的自身效益,人们非常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出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其中最核心的方法就是注重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经济因此也大大提升了,各个行业发展成长的也很快。水利水电工程也成为了随处可见的行业,这方面行业发展在技术也是有很大的进步。跟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质量的问题十分重要,假如存在质量问题不单止影响总体收益还涉及到安全问题,所以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特别需要着重处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2、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当进行审查;3、进行鉴定程序,...


·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
      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 一、劳动仲裁会裁决私人之间的事么? 可以裁决私人事件,劳动仲裁的终极裁决主要是在劳工追索工资,还由相关的医疗工伤费用、所欠的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然后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赔付有异议的,就可以做出劳动仲裁的终极裁决。还有就是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休...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


·员工劳动关系转移社保怎么办?
      出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需要,一些大型公司往往会在主要城市建立分公司,这时会派遣员工过去工作,员工的劳动关系因此发生转移。而员工之前是和总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都在总公司。那么,员工劳动关系转移社保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转移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 因...


·新换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者在工作日上班够了8个小时之后,那之后的时间就属于个人休息时间,不过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者休息时间安排其加班,那此时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作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可以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如果说员工真的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纠纷的话,在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来进行处理的话,这其中就关系到一个管辖地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确...


·企业停工/半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及工资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