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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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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一、征收者没有见到征地批文,可以拒绝征地拆迁吗?
  
  没征地批文是征地合法性的证明文件,没有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所以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拒绝征地拆迁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二、有征地批文就一定合法吗
  
  有了征地批文,后续就可以实施征地,那么有了征地批文,征收行为就一定合法吗?实践中,关于征地批文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大家应当予以重视:
  
  1、有征地批文,但是已经失效
  
  征地批文并非永久有效,地方政府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拿着征地批文对集体土地进行征地拆迁的。很多被拆迁户咨询时拿着省政府零几年的批文,已经过去了将近10年,这其中的规划,肯定早就大大改变了。批文有效期只有两年。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批文就自动失效。
  
  2、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审批
  
  一些地方为了规避国务院的审批,将单个项目拆分审批,下放土地审批权限,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在征收时被征收人一定要看清征地批文上的征地四至范围及面积与实际征收面积是否相一致,是否存在上述违法审批行为。
  
  3、少批多占
  
  《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实践中,这种情形比较常见,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审批的征地面积与实际的征地面积是否一致。
  
  相关的征地批文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后相关的征地批文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还应按照这类征地批文进行征收土地,给与这类征地者相关的补偿,用于相关的房屋建设和相关的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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