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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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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管理?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交给任意一方来管理。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 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 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任何人在与他人结婚之后,会产生共同财产,此时必须有双方协商才能确定管理这些共同财产的办法。若是任何一方不同意,那么就不得将共同财产用于理财等。有些夫妻为了避免在管理财产上发生纠纷,会直接约定自己管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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