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如何计算二手房的折旧费?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如何计算二手房的折旧费?
  
  房屋折旧是房屋价格补偿的形式,即房屋的折旧费。折旧费是指房屋建造价值的平均损耗。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原有的实物形态不变,但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的损耗,它的价值也会逐渐减少。这部分因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以货币形态来表现,就是折旧费。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建筑造价、残值、清理费用和折旧年限。
  
  (1)建筑造价是核算折旧费的基础,由建造中必要的物质消耗、劳动报酬和税金、利润所组成,是住宅经营中的进货价。
  
  它只应是住宅本身的进价,而不应包括其他费用。由于住宅的使用年限长达几十年,甚至一百多年,在这样长时期内物价变化很大,故一般均不以其原始造价为计算依据,而按重置,即在现实条件下重新建造该类住宅所需的货币支出来计算。
  
  (2)房屋的残值,是指房屋经过长期使用,失去使用价值后,经过拆除清理以后残留的建筑材料的价值。清理费用是拆除清理报废的破旧房屋时所支付的人工、机具的费用,它作为使用房屋的追加耗费,应计入成本之内。一般都以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剩余部分为净残值,简称残值。因为它在住宅价值中所占的比例不大,而且是在住宅报废后才能得到的,因此它与原值无法比较。
  
  在计算时,都采用按当时工资和材料价格水平预告估计的办法,有时计算折旧时也采用残值率这一参数,即残值和原值的比率。各种结构房屋的残值率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为0;砖混结构为2%;砖木结构一等为6%;砖木结构二等为4%;砖木结构三等为3%;简单结构为0。
  
  (3)使用年限,是住宅实物形态经外界的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从而发生有形的磨损;在有形的磨损下,住宅能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称为使用年限。使用年限是由住宅的结构、质量决定的自然寿命。折旧年限,是住宅价值转移的年限,它是由使用过程中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或称经济寿命。折旧年限除与使用年限有关外,还受无形损耗的影响。
  
  房屋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一类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额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造价-残值造价×(1-残值率)
  
  消费者在购买旧房时,也可以利用折旧法求出所购旧房大概价值。公式为:
  
  旧房价格=造价-年折旧费已使用年数
  
  当然,确定房屋的价格还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房屋所处的地段位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房的层次与朝向等。
  
  二、二手房买卖中需要评估的情况有哪些
  
  房地产评估不是二手房交易的必备程序,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只要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需要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评估。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交易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也往往要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3)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4)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评估。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多报二手房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对贷款银行来说有很大风险,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的贷到款项,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要进行评估。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随着时间的流逝,二手房被居住使用,那必然也就会带给二手房带来一定的损耗,而这被称之为折损。其他条件一样的二手房,若是修建的年代比较久远了,那么现存的价值往往也就没有那么大。当然,从二手房的建筑结构、装修程度来看的话,其实也是会对二手房的价值造成影响。
  
  


·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十分庞大,有大量的城市外来人员通过租房来解
      我国的住房租赁市场十分庞大,有大量的城市外来人员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而租客承租房屋的时候,会和房东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近年来,关于租赁合同方面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多发,针对这种情况,最高法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最高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做...


·收房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再是一纸合约,而是能够真实的搬入
      收房意味着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不再是一纸合约,而是能够真实的搬入自己花大价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住,从法律角度来讲,其实也就是转移了二手房的占有,但现实中收房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二手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二手房收房注...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但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暂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许多城市还未开始实施房产税的征收。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已于开始征收房产税,但目前仅针对出租或企业拥有的房屋征收房产税。那么,北京房产税征收标...


·法律规定的二手房中介要承担哪些责任?
      法律规定的二手房中介要承担哪些责任?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


·房屋出租应缴纳什么税费
      出租应缴纳什么税费出租缴纳的税费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个人出租非住房。第二种是个人出租住房。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


·对离婚律师来说,夫妻双方离婚诉讼当中的房产分割是代理数额比较
      对离婚律师来说,夫妻双方离婚诉讼当中的房产分割是代理数额比较大的部分。所以一般只要涉及到房产分割,不管最后的房产分割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都需要向房产纠纷律师支付一部分的代理诉讼费用,各地律师的收费肯定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北京海淀的收费是多少? 一、离...


·河北省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河北省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一、河北省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补偿规定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


·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买房时,购房者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或者是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为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不能贷款。那么针对这种情况,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买房不能贷款可以退房吗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的处理情况 对于已签订...


·婚前婚后房产应该要怎么分
      对于准夫妻而言,在婚前还是婚后买房,这里面的学问可是大的很,尤其是日后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时候,要是之前没有处理好那就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不过话说回来,若日后夫妻离婚这个婚前婚后房产应该要怎么分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


·一、公租房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一、公租房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公租房是不能乾地分割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公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