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对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是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断、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时,一般是按照三大标准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如子女在不同的年龄段的需要是不一样,随着年纪的增长,学费、教育费、生活费等都会发生变化。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抚养费并不是漫天要价的,是需要切合抚养人的自身能力,他的工资水平,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如果一方患有残疾或者疾病,自身的生活都难以为继,此时抚养费就应另当别论了。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都是不一样的,比如上海和一个乡镇的差距,明显是不一样的消费水平、物价水平,教育费等等都是有很多差距的,因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二、虽然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没有具体数额的,但是有一般的标准,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无固定收入和特殊情况三类: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要考虑到期月总收入,一般的话,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是这一般是一个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对于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考虑到两个孩子的费用支出更多,抚养费的比例应当适当提高,但是也不能过高,一般的话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内。2、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当然就是依据当年的总收入的情况来定了,而对于没有办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情况,一般是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比例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给付。3、有特殊情况的,就比如说抚养人患病、因伤残疾等原因无力支付的,或者是抚养人突然升职、发家等情况的,可适当降低或提高上述比例。而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问题,也是争执比较多的一个方面。三、抚养费的给付无非是两种方式,一是一次性给付,一种是定期给付?1、一次性给付现在很多人都愿意采取这种一次性给付的方式,因为有些获得监护权的一方担心对方日后支付不及时或者变卦不愿意支付,或者是抚养的一方,也考虑到一次性支付会减少很多麻烦,双方都愿意采取这种方式,而法院也考虑到双方的情况,法院的执行效率问题,在判决时也会采用这种方式。2、定期给付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候,如果约定定期给付,一般就会明确具体的期限,比如按月还是按季或者是一年一付,具体的金额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一般是由双方离婚的父母来进行协商的,而对于费用的标准就要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协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了更好的处理双方的事情就一定要协商才能更好的处理,从而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情况是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村的话可能会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情况是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村的话可能会导致农业受到一些损失,这时候就需要对农业损失进行鉴定,进而获得农业损失赔偿,那么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业损失鉴定到哪里做 到当地农业司法...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


·离婚承诺书的格式是什么?范本是怎么样的?
      离婚是一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形式,那么对于离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要求,那么对于离婚承诺书以及离婚条件都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您都了解了吗?我们为您简单的解答一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 一、离婚承诺书 离婚承诺书格式范文 承诺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


·继子女?
      继子女有哪些继承权关于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这些:遗产的继承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的,继承顺序主要包括两种,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面,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中这里面所提及到的子女,主要是包括在婚姻之内所生的子女,不...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否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


·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婚姻法还有效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的内容,那么就一定是有效的,因而在签订婚姻协议的时候,往往就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约定协议的内容,但这样的协议可能会违背民法典的规定,那此时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还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自愿签订的婚姻协议违背民法典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


·抚养权和户口有关系吗?
      我国的法律程度已经变得越来越普及,因此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问题上下一句法律手段也就是依据婚姻法来进行解决,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解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关系到户口的问题,那抚养权和户口有关系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抚养权和户口有关系...


·一、最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最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


·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如今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身在外地的情况很常见,其中甚至还有一方在国外的情况,但另一方打算离婚并且态度坚决的话,此时要怎么办才好了。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的话,又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根...


·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过程中有损公民权益的话,作为权益受损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而大多数的赔偿请求人对于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并不是了解得特别清楚。要想解答此问题,就必须对国家赔偿的范围有所了解才可。 《国家赔偿法》 一、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


·怎样强制执行探视子女?
      探视权是一种与人身关系有关的权利,对于一般的权利而言,若对方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法院相关部门会采取适当的措施,要求对方强制履行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样强制执行探视子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我国探望权行使方式有哪些呢? 一、怎样强制执行探视子女? 探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