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该条的内容实质为婚内财产分割,即为了防止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一方的恶意行为而不当减少或保护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法律规定的重大理由,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目的是为了在一方恶意减少共同财产时,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内保护另一方自身财产权益,同时告诫民众不要实施这种行为。这时法律的指引作用更为突出,虽未明确分割中是否应对过错行为方施以惩罚,但夫妻一方都应当对损害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直接分割现有共同财产,过错行为方将其对共有财产造成的损失直接赔偿给无过错方。
  
  二、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按照上文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效的,但生活中也有不少无效及效力受有限制的情形:
  
  1、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我们发现,其实很多时候夫妻说到分割共同财产都是在打算离婚的时候,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毕竟是少数,因为在很多人的眼里认为分财产是一件很伤感情的事情,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当然,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必然就是要有重大的分割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 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爷爷奶奶有抚养权吗? 一般情况下,爷爷奶奶不可以跟孩子的父母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首先要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


·丈夫给前妻抚养费太多现任不可以要求减
      丈夫给前妻抚养费太多现任不可以要求减,只能当事人本人要求减少,也就是当事人自己起诉要求减少。这里的抚养费应该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而不是前妻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一,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
      一,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内出轨并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婚内出轨并生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是出轨的行为属于以下的情形那么就会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


·离婚时,男方提离婚用女方给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男方提离婚用女方给抚养费吗?其实,无论谁提出离婚,离婚后孩子仍然是两人的子女,这个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因此,无论孩子跟哪方生活,另一方都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但如果另一方拒绝支付,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了。 一、婚姻法规定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


·一、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有效吗?
      一、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有效吗?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是无效的,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财产问题、资格或者权利等。相关问题必须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的书面体现,并在双方均知晓自愿签署的情况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才是有效的。二、夫妻...


·一、一方触犯了重婚罪可以离婚吗?
      一、一方触犯了重婚罪可以离婚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原...


·怎么可以降低抚养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减少?
      夫妻双方在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的,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抚养费确定之后,是不能随意增减的,为了规范抚养费的收取,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怎么可以降低抚养费? 一、怎么可以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