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权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我们是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是一种有限赔偿,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了解我们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显得至关重要了。
  
  一、概念介绍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二、国家赔偿法的范围
  
  1、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我们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国家赔偿法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赔偿范围以及刑事赔偿范围。所以,在上文中,我们从国家行政赔偿范围和国家刑事赔偿范围两方面来进行相关阐述。我们在这里也提醒您,不同赔偿的数额以及要求是不尽相同的,具体案件也应该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如何立案?
      国家赔偿,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肯定是需要申请的,只有申请立案,通过之后才会进行赔偿的发放。但是很多人其实他们并不知道国家赔偿相关规定,比如说,国家赔偿怎么样才能够进行申请。还有就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如何立案?下面为您介绍。 一、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


·如果起诉离婚如何举证?
      离婚一直是我国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近几年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上升直接导致离婚案件纠纷的增多,同时在离婚时候出现问题也越来越难以解决,因此在婚姻法法中对离婚的问题解决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如果起诉离婚如何举证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重婚罪能判多少年刑
      重婚罪能判多少年刑 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


·中国买卖婚姻是犯法的吗?
      虽然当今社会提倡婚姻自由,但也有因为各种原因婚姻不能自主的情况,其中有买卖婚姻的情况。那么什么是买卖婚姻?在中国买卖婚姻是犯法的吗?下面就由我们简单为您普及一下有关买卖婚姻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


·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很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办理一个公证,但这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确实,进行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那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公证是公证处代...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参考以下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其实是不太一样的,不仅在于离婚条件上面,在具体需要的材料方面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您知道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吗?而具体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和军人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


·怎么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因此,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么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呢?具体来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应该如何分?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应该如何分?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应该如何分? ?此种情况,夫妻一方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房屋产权判归登记方,相应剩余贷款由登记方自行偿还,同时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给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何为合理补偿,实践中,很多法院对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房屋现...


·2023年还能离婚吗?
      2023年还能离婚吗? 一、还能离婚吗? 可以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


·怎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归属,但之后也是可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而此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就孩子抚养权变更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此时应该怎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