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一、不动产反担保合同起法律的效力吗?
  
  只要协商好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动产反担保是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即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1、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2、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二、反担保的意义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
  
  例如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3)担忧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榫合联结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
  
  可见,反担保的设定,固然为本不算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又增加了若干链条与环节,使得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但反担保决非主观臆造的徒劳无益的繁琐机制,而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
  
  综合上面所说的,反担保的合同对于债务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这种合同的签订是必须要慎得双方的同意,所以,在签订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里面的条款要按照公司的章程来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三方的权益都不受到损失。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


·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写?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有哪些
      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写?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有哪些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都必须要根据合同的规定,依照合同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合同的履行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就十分重要了,那么合同履行方式怎么写?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一、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为另一方所接受的,视为合同已成立。当事复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制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如果合同对方...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责任怎样认定?合同生效标准是什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责任怎样认定?合同生效标准是什么? 一、书面合同生效的标准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 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


·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书怎么写?
      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书怎么写?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双方协议书范本如下: 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在期满时经协商达成...


·木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木材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木材购销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民法典》,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木材的品种、数量现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木材购销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一、木材品种、数量及存放地点。甲方将库存黄花...


·合同到期不续签流程
      合同到期不续签流程 一、流程步骤 合同到期,员工本人不予续签。那么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办理流程: 1、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合同到期,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因拒付租金而对租赁合同解除诉讼时效为多久?
      因拒付租金而对租赁合同解除诉讼时效为多久?《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一、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一、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 合同法对于行政合同的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