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依法来进行维护,通常都会凭借着挣取来进行辩护,因此,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来留下协议,这样在发生纠纷问题的时候可以有凭有据,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保管协议书
  
  一、基本信息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十一、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的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时,在保管人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的,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有关增加的费用,存货人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自己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存货人应承担逾期提货部分的3倍的保管费用。
  
  6、存货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管人违约责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货人入退仓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入库的,应赔偿存货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入库时,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保管人只对抽验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货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规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人发现货物有异常或者货物在临近失效期60天前应通知存货人,否则,保管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5、货物在保管过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
  
  6、货物出库时,保管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7、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存货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协议书也就是合同的书写规范,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一般要在合同中体现出签订合同双方的详细信息以及保管场所、保管方法、保管期限以及保管费用和付款方法,确保协议合同不会出现纰漏造成损失。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样本范例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样本范例 床上用品购货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购进床上用品一批,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经甲方对床品市场充分考察后,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甲方配制处床品一批。床品配制总造价(大写): 元...


·合同法规定延迟发货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延迟发货违约金?一、民法典中对于违约的定义: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广告越来越深入生活。广告购销合同的使用途径就越来越广泛。广告购销合同范本众多,让许多人挑的眼花缭乱。但是有些版本的内容不全,并不适用于广告购销合同。那么广告购销合同的重要条款是什么呢?广告购销合同范本中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将为您详解。 广告购销合同范本...


·合同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合同是当事人一种契约关系的体现,在里面直接表明了双方应当在整个合同过程当中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如果有人违反了这种权利和义务的话,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在合同当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对于违约金的规定。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的话,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如果在合同当中没有违约金...


·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福建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福建是怎么规定的?在福建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


·没有合同是否可以让租客赔偿损失
      没有合同是否可以让租客赔偿损失 一、没有合同是否可以让租客赔偿损失 主要看违约责任是谁。 1、租房协议违约责任,在于租客方面,双方签订是定期租赁合同,未经租客同意,房东若在租赁合同规定期限内,随意将房子转租给他人,属于房东单方违约。此时,租客不仅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做出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该如何计算
      做出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该如何计算 一、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


·擅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实践中擅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比如父母擅用子女的名义、丈夫擅用妻子的名义订立合同等等。那么擅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想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公民如何订立有效合同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合同相关的问题。 一、擅...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在生效之后,都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那么对于保险合同来讲,您知道能够导致其合同效力中止的条件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基于某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