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
  
  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
  
  1、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
  
  2、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
  
  信用记录作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对贷款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拥有好的信用记录,在申请贷款时,较能得到银行的信任。而有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今后不管贷款消费,还是贷款经营都会比较难,只要是贷款,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有的银行会降低贷款额度,有的银行会提高贷款利率,有的银行甚至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二、存单质押贷款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主要是基于以下规章条款制定:
  
  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年 第 4 号,有一条“第十六条 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条文解读:本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换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不经过出质人同意,有权将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上所载款项兑现,有权提取仓单或者提单上载货物。但质权人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后不能据为己有,必须通知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协商,或者用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权,或者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存。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消灭;提存的,质权继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或者货物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
  
  按时还款才能更好的避免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否则的话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以后的经济活动或者贷款需求。了解了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转移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三方协议怎么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部分或者是全部转让的,但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对不知情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经过协商后,各方当事人需要签署债权债务转移三方协议,该协议怎么写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三方债权债务转...


·债权转让需要防范哪些风险?
      债权转让需要防范哪些风险债权转让一般没有很大的风险,但是需要注意两点,如果这个债务有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需要经过他们的书面同意,不然,担保人和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债权。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


·一、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是否连带清偿?
      一、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是否连带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清偿的,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包括哪些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们知道,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违约的话,此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责。而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会进行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


·借条的法律规范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借条的法律规范格式内容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借条没写小写金额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
      借条没写小写金额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借条没写小写金额,只要是确有借贷关系发生,双方当事人对借条上所记载的内容和事项都认可和无异议,对只写大写金额,没有写小写金额的借条,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借条金额以大写数字为准。借据上数额的不一致并不影响借据的效力,这张借据还是有效的。但是现行...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


·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起诉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起诉程序是什么?一、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 律师费标准,根据当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以及和律师协商为准。相关规定如下: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


·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
      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