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对企业的影响2015年全年,财政部进行了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而伴随着这个债务置换额度的更改,银行方面收到了很大的波及,某些企业也意识到了自身企业的机遇或许也随之来到,但具体的分析可能不足,接下来,就由为你具体分析。
  地方政府融资的“政府担保”不仅不具备法律有效性,而且个别地方政府财政风险过大,对平台的担保有名无实,银行的债权存在着悬空的风险。地方债置换意味着地方政府认领了其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对银行起到了风险缓释的作用。但银行业近年来高度重视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普遍对融资平台实施了统一授信、审批以及“名单制”管理,尤其是几家大型商业银行,融资平台贷款的门槛比较高,抵押充分,风险管理比较严格,地方债置换带来的风险缓释效应并不是很突出,但却会给资产负债管理、风险和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地方债置换的机制设计不清晰,造成了银行的潜在风险。
  置换债券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虽同属地方政府债务,但二者是分开管理的。前者不能转让流通,只由银行持有,后者则可上市流通。在经济下行的宏观大背景下,如果地方政府收支压力较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为降低社会影响,必然会选择优先偿付一般债券,因此,置换债券的风险事实上是大于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
   二、银行在地方债置换工作中缺乏主动权,可能造成业务机会的流失。
  地方政府和银监会对平台贷款的认定口径不一致,而定向发债的主动权是掌握在省政府手中的,因此,部分置换贷款对应企业可能并不在银监会确定的地方融资平台企业名单上。笔者在某大型银行的省分行调研时发现,置换的贷款涉及该行53家客户,贷款金额为47.3亿元,其中银监会平台名单外的客户有24户,贷款置换金额13.22亿元。经过逐家比对,可以看出所置换的平台外贷款主要是那些现金流充分、收益潜力较大的一些项目。由于置换债券收益率低于贷款,因此地方政府很可能借贷款置换,降低地方优质企业、重点项目的融资成本。对于银行而言,这不仅意味着收益的损失,也会导致优质客户和业务机会的流失。
   三、地方置换债的久期较长,会加剧资产负债错配的风险。
  地方债置换表面上看是将不易流动的信贷资产转化为了流动性较强的债券投资,但由于近两年地方置换债将密集发行,规模比较大,国家为了避免对债券市场的冲击,一方面规定置换银行平台贷款的地方债只能采取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另一方面不允许这部分地方债流通转让,债券的流动性完全没有得到体现。以2015年已经发行的2万亿元置换债为例,主要是为了解决财政短期内集中还本付息的压力,也就是说,被置换出去的贷款大部分是在2015年或者2016年到期的,久期较短。根据笔者在某银行省分行的调研,被置换出去的贷款的平均剩余期限为0.92年。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期限则分别为3年、5年、7年和10年,加权平均期限为6.2年,贷款和债券的久期缺口达到了5年以上。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繁荣,各类投资品的增多,特别是互联网理财的兴起,商业银行存款短期化的倾向日益凸显。地方置换债券不能流通和久期较长的特征加剧了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地方置换债与贷款之间存在利差,会造成银行收益损失。
  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尚未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决定机制,债券利率也无法反映各地方的财政实力、经济发展潜力以及信用环境的差异,甚至曾经出现过地方债收益率低于国债的情况。2015年的置换债发行虽然明确规定了利率区间的上下限,但即使按上限计算,置换债利率仍与贷款利率之间存在着差距,会造成银行收益的损失。根据财政部发言人的说法,发行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每年节年省利息500亿元,如果按照2013年的审计报告,银行贷款在地方政府债务中的占比为56.56%,就意味着其中银行承担的损失可能会达到282亿元。
   五、如果缺乏足够的项目储备,会造成业务空间的萎缩和资金利用率的下降。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置换,意味着银行贷款余额在短期内会出现集中下降的情况,年初确定的贷款规模将会出现空缺。如果不能尽快挖掘到新的潜力客户,开发出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贷款机会,就会对业务和收益形成冲击。但在当前,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有效贷款需求不足,一些新兴企业和部门尚未培育成熟,要实现客户结构的顺利转换和业务的接续推进,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当然,每个企业的经营计划的不同以及经济实力的差异,对银行的需求也有所差异,所以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额度更改为本身带来的利益远不止于此,而由于企业老总对法律知识的熟悉程度的欠缺,或许会因此错过一些机会,所以最好还是能够进行一些专业的律师咨询,把握时机。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该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是每一个城市都要经历的,因为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土地不够用了就要征地。征地也不是让农民们白白损失,而是会有相应的赔偿,在政府来进行征地协商的时候,就要问清楚赔偿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看看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


·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
      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自古以来中国农村的传统生活方式就是农民在土地上耕作获取农作物,或自己当做食物,或出售赚取收入或交换其他生活物资,可以说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就失去了食物和收入来源,因此,征收方必须给农民相应的补偿,那么,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呢?...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状包含的内容如下:(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


·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 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 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相关合同格式 1、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湖北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土地被征收,这个问题您关注的,通常都是征收之后的土地进行的补偿的具体金额问题,因为毕竟土地被征收之后,那么土地的产值将会消失。所得到的补偿,也就是这个征收土地的金额,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补偿费土地征...


·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众所周知,使用国家土地须获得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人的权益想要的到有效保护,就必须进行发行证登记,所以国土土地使用证便显得至关重要。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国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实行的是国有制,但是企业和公民也是有使用的权利,同时在确定使用权时也一定会签订转让合同,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根据规定,一般会按照基准地皮价格的40%至60%的比例来收取,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