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一)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二)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二、劳动关系应该从何时开始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实践中,有不少人会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搞混淆。但要知道,一般劳动者只能与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对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有严格的要求。若是劳动者给私人老板打工,那么一般是认定为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而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对待处理。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劳动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要求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一、铁路局劳动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铁路局劳动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


·办理用工登记
      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等级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


·一、劳动合同过期后满一年没续签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后满一年没续签吗 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相当于期满后又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则根据第82条规定,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有的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进行口头的约定,这样做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现实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一、员工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由谁出? 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3、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是多久?
      从事比较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时常发生安全事故,如果造成的受伤程度不是很大就没有关系,但是出现的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的严重伤亡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打击,工伤认定之后的赔偿金一定程度上乐意弥补损失,那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申请时限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福建省工程质量纠纷怎样解决
      福建省工程质量纠纷怎样解决 福建省近年来的建筑工程与日俱增,各种现代化建筑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建筑工程在投入市场使用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会引起工程质量纠纷,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政府在进行处理时,会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有关具体的细节,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福建省工程...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聘入职后,我们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协议合同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协议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后续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定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但如果签订没多久就想要离职的话,如果出现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 正...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二、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