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一、定金 全部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优点:几乎没有,适合于资金比较多而且不在乎交易安全的买房人。
  
  缺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所有对交易安全的希望将全部寄托在出售方(开发商)的道德自律上,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期房预售中。如果买房人不需贷款而选择用自有资金付款,开发商往往鼓动买房人在签订期房预售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因为这样对开发商来说能尽快回笼资金,实现流动开发,这是出售方(开发商)最乐意选择的付款方式。
  
  二、 定金 首付 贷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首期付款(一般占全部房款的三成以上),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首付的成数视银行的要求而变化,比如期房,一般首付三成即可,如是二手房,一般则要求首付三成以上(视房龄、贷款人状况、银行政策而不同)。
  
  优点:将房款分次支付,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资金安全。对出售方(开发商)而言,由于大部分房款有银行贷款作为保障,而不用担心买房人无能力支付第二期房款。
  
  缺点:银行贷款容易受到贷款政策和贷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贷款或不能足额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与实际贷款额度的差额需要买房人用自有资金补足,否则可能会对出卖方构成违约。因此,在申请贷款时应与信贷员仔细磋商,以避免贷款风险。
  
  三、定金 首付 第二期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首期付款(首付多少可任意约定),同时约定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第二期房款以买房人自有资金支付。
  
  优点:首付可以自由约定,但一般出售方仍然要求不低于三成。将房款分期支付,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买方的风险。
  
  缺点:全部以自有资金付款,对自有资金要求较高。
  
  四、定金 首付 银行贷款 尾款
  
  与第二种不同的是,第二种一般贷足贷款,比如首付三成,贷款七成,而这种方式首付三成,贷款本可贷七成,实际只贷六成,余下一成在交房时付。或者首付三成,贷款申请七成,但银行只批准六成,余下一成用自有资金支付。
  
  优点:将房款分成三个阶段支付,比较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缺点:对出售方而言,拉长了回笼资金的时间,因而在卖方强势的市场条件下,难以得到出售方的同意。
  
  五、定金 首付 第二期房款 尾款
  
  由于不需要银行贷款,因此首付的成数可经双方自行约定,第二期房款支付的时间和尾款也可经双方自行约定。
  
  优点和缺点同第四种。
  
  综合分析来看,对买方而言,最能确保资金安全的是第四、第五种,风险最大的是第一种,折衷方案是第三、第四种。对卖方而言,则刚好相反。在期房买卖中,开发商一般会对不贷款的客户要求以第一种方式付款,但付款方式都是可以协商的,买期房也可以要求采用第四种或第五种,这取决于与开发商如何谈判。在房产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谈判”往往意味着“买方妥协”,但在房产市场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买方还是能通过谈判保障房款的安全,毕竟,开发商也想回笼资金,如果因此而造成交易不成,同样是开发商所不愿意看到的事。
  
  买房,购房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自然需要按照约定好的价格,支付房屋对应的加金。由于购房款一般都比较大,于是在付款方式上面,就有多种情况。有些时候是一次性支付全款,而更多家庭在买房的时候,其实都是分批次来支付的,比如双方协商好的时候给定金,而交付房屋后支付一部分,办理完过户手续再支付最后的尾款。至于采取怎样的付款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现在的农村与之前几十年代的农村相比,变化非常的大,现在每家每户基本都是洋楼,之前土楼建筑已经越来越少了,并且,偶尔会有政府开发什么项目,所以需要征地进行建设。那么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 明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如果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


·辽宁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有多少
      如今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城市建设范围不断向周边农村范围拓展。国家征用人们和集体的土地,要支付给人们和集体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人们和集体的经济损失和减少环境的伤害。那么辽宁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有多少?辽宁省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南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如何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铁...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因适应地区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尤为重视,土地使用权便成为了社会聚焦问题,人们对于土地使用证的了解也是甚少。然而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问。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问题,将在这篇文章加以介绍,能够让您更好的了解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问题。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规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可以将其抵押的,这样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每种方式对应的抵押条件是不同的,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指出,被征...


·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方式
      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方式 土地资源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虽然说我们您不能够直接拥有土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们,可以将土地出租、转让等事情,那么获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方式呢?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相关解答。 一、获得土...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在现代这个社会,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每个人的生活相比较以前来说都变好了,在农村,有很多闲置的土地会被他人承包进行一些生产盈利的活动,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比如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贷款买房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都要抵押给银行吗?
      贷款买房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都要抵押给银行吗? 不用的,你的住房已经在产权处办理了抵押登记,及时后来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你的抵押登记依然有效,所以不用交给银行 当然现在有两种方式:一种产权证由房开办理好后放到产权处 一种直接交给房主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初始土地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