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2013年5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政府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中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滩涂、矿藏、沙石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经过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程序后签订的政府合同。
  
  (四)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五)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六)资助、补贴等合同。
  
  (七)招商引资合同。
  
  (八)涉及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同。
  
  (九)其他政府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政府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一)标的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政府合同。
  
  (二)所涉事项列入或拟列入国家、省、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政府合同。
  
  (三)其他社会影响较大、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合同。
  
  第五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六条
  
  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诚信、合法和公平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七条
  
  在政府合同磋商和起草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资信依据,并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调查。
  
  第八条
  
  在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的有关部门作为承办部门。在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该部门具体承办的内设机构作为承办部门。
  
  第九条
  
  订立政府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磋商。承办部门负责组织与合同相对方的磋商工作,在磋商过程中,应当有本部门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可以邀请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
  
  (二)合同文本的拟定。承办部门负责拟定合同文本,应当认真研究签约事项,对合同主体、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并避免与之前签订的同类型合同发生冲突。
  
  (三)风险论证。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先的分析和论证,必要时可以听取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的意见。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应当有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的论证意见书。
  
  (四)合同的报批。经合法性审查后,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承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批,属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政府合同的,由承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分管市领导审批,属市政府重大政府合同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五)合同的签署。政府合同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授权其他人员签署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第十条
  
  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该部门的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负责合法性审查。
  
  重大政府合同应当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采用统一执行的合同格式文本的日常业务合同,无需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同时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对承办部门送审的政府合同,应当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承办部门。
  
  第十四条
  
  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附件。
  
  (二)承办部门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风险方面的分析和论证材料,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应当提交法律顾问、专家的论证意见书。
  
  (三)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需补充送审材料的,应当在首次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意见对政府合同进行修改。
  
  承办部门对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复审。
  
  政府合同的审查意见仅限于政府部门内部工作使用,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知情人员不得向外泄露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对合同主体、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内容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再次审查。
  
  第十八条
  
  政府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变更、违约、争议中的有关问题,并将合同年度履行情况向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政府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下列材料,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编号、登记、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相对方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材料。
  
  (三)合同谈判、协商材料。
  
  (四)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五)审查意见。
  
  (六)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往来函件。
  
  (七)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调解文书。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承办部门应当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政府合同档案。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相关材料,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归档。
  
  一般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合同履行期满后保管10年以上,重大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订立之日起永久保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政府合同备案制度。承办部门应当每年将政府合同的档案目录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市政府法制部门可以通过调阅政府合同的档案和相关资料,对承办部门的政府合同进行抽查,监督政府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相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五)合同相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六)合同相对方预期违约的。
  
  (七)其他可能出现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以及重大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形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对方案。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合同签订后或者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重大纠纷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政府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
  
  政府合同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依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合同相对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承办部门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及时做好答辩、反诉、举证等应诉工作,防止因证据失权、应诉期限过期等应诉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败诉风险。
  
  第二十六条
  
  在政府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放弃属于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一方在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无正当事由未采纳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意见的。
  
  (四)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利益的。
  
  (五)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六)在应诉过程中,因证据失权、应诉期限过期等应诉不当而导致败诉的。
  
  (七)在纠纷处理中,擅自放弃属于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在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八)擅自泄露内部的审查意见及批准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未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资料、档案材料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委各部门、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含非常设机构)、市人民团体、市事业单位订立类似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五大章内容,分别是总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纠纷的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这五大章内容总结了政府合同管理的流程,环节,非常全面且细致。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一、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智力成果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财产有一个特征就是可以转移。技术开发,自然是属于个人的智力成果,所以技术转让是被允许的。当事人就技术转让这一行为需要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双方的商讨,约定合同的内容。那么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 技术...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一、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


·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广告对于商品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左右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选择。我们会发现,消费者会更倾向于选择投放广告较多的商品。因此,商家对广告十分重视,也更愿意请专业的广告设计公司来设计商品广告。那签订广告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35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的内...


·黄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怎么签订?
      黄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怎么签订? 一、黄沙购销合同怎么写? 黄沙购销合同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1、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合同
      一、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合同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在合同还没有签订之前,双方必须要履行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基于诚实守信所必须要承担的,还有一种随附义务指的,就是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必须要履行当中的义务。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一、《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4.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


·一、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