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报销误工费车主不赔偿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车祸报销误工费车主不赔偿怎么办
  
  一、车祸报销误工费车主不赔偿怎么办
  
  肇事者不赔偿时,受害者可以先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者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医疗费问题。也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强制要求车祸肇事者进行赔偿。车祸肇事者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1、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2、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
  
  3、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如果发生车祸,肇事者却不愿意赔偿的,受害者又无经济实力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医疗费问题。
  
  二、车祸肇事者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车祸中受害者的伤情达到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的,那么可以主张赔偿误工费,当然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我国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要提供相应的误工证明。
  
  


·交强险怎么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强险怎么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也是一种对于重大事故进行保险的形式。当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时,相关的保险公司就需要在其职责之内进行赔偿。那么交强险怎么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强险怎么赔付? 其中也是有很多讲...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


·交通事故是否索要误工费
      交通事故是否索要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能向对方索要哪些赔偿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交付应该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条件,若如不然,在交房的时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具体来讲,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


·随着醉驾入刑的新规,醉酒驾驶的车主,不仅再是吊销驾驶罪那么简
      随着醉驾入刑的新规,醉酒驾驶的车主,不仅再是吊销驾驶罪那么简单了,还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等法院接到公诉书后,就要组织开庭审理了。到开庭的一天,控辩双方要展开辩论,那么,构成醉驾开庭怎么辩护?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构成醉驾开...


·家用轿车保险买哪几种
      家用轿车保险买哪几种给家用小轿车买保险,要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都应考虑。具体而言,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不投保无法正常上路。第三者责任险就是大家常说的“三者”,三责险是车祸对第三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车主给第三者...


·一、老人交通事故2年后死亡赔偿吗?
      一、老人交通事故2年后死亡赔偿吗? 是不赔偿的,但是如果是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受害人死亡,即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当场死亡或者死抢救无效造成死亡的,就应当由交警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的主要的责任方老人的家属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费用,计算标准是按照当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年进行计算的。 ...


·一、 吉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吉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


·体检,在我们进行入职之前,一般是都需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在提交
      体检,在我们进行入职之前,一般是都需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在提交爱你结果出来之后,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才可以进行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完成入职。那么,对于听力不合格不能入职呢?对此,我们的法律法规中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听力不合格不能入职吗如果是有听力要求岗...


·肇事逃逸车主在副驾驶是否需要负责?
      肇事逃逸车主在副驾驶是否需要负责?坐副驾驶不是车辆驾驶人,不存在肇事逃逸的问题。如果副驾驶人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而怂恿、指使驾驶人逃逸,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依法予以惩处。1、副驾座上的人是“乘车人”,与肇事无关,除非他指使驾驶员违章。2、乘车人应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有义务提...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当事人应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当事人应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具体来说通常在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呢?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具体分析吧。 一、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